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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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1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第五采油厂姬塬油田盐池区域3.0万吨产能建设工程

(略) 盐池县

中国石 (略) (略) 第五采油厂

(略) 环境 (略)

项目 (略) 第五采油厂姬塬油田盐池区域中姬七联区域、姬十联区域进行滚动开发建设工作,共新建产能3.0×104t/a,开发区块共9个,包括冯142长8、冯203长9、黄57长8、黄430长6、黄470长6、盐45延9、盐153长2、黄259长6、黄564延9;主要建设内容分为钻井工程及地面工程两部分,其中钻井工程共部署新钻井156口(包括采油井105口,注水井51口),共新建标准化井场29座,加密现有井场28座;地面工程中对9座场站及3座井组进行改扩建,包括姬七联、冯142井组、姬十联、井69-60井组、盐45-1井组、黄8增、黄361输、黄十四转、黄116-114橇、冯40输、何平5-10输、黄375输进行改扩建;配套建设集油管线18.3km,单井管线27.5km,注水干线14.5km,注水支线15.0km;供电工程配套建设变电站21座,10kV输电线路2.5km,通过高空架线接入已建成电网;通信工程配套建设井场通信设备21套,12芯架空光缆42km,通过高空架线接入区域已有运行系统;不新建道路,进场道路全部依托区域内已有道路。项目总投资455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379.83万元,占总投资的8.35%。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作业带清理、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汽车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控制作业面积、设置临时挡墙、洒水抑尘、运输时加盖篷布等降尘措施。

施工期机械车辆、钻井用柴油机、管道焊接设备等采用节能环保型(低能耗、高效率)动力设备, (略) 售合规柴油,加强管理、机械设备保养等。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烃类气体,通过井口设置定压阀,油气及废水密闭输送,定期对设备、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优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环节,合理安排储运作业对,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等措施,可使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对周边村庄及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首先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与井下作业废水由罐车就近拉运至姬十六转作业废水处理站、黄十转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后回注地下油层;试压废水最终送附近的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通过井场设置的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运,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采出水就近依托黄十转、黄十一转、姬七联、黄十四转、黄十五转、姬二十五转、姬十六转、姬十联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同层回注。作业废水全部进入罐车就近拉运至姬十六转作业废水处理站、黄十转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要求回注地下油层。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弃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处理,分离出的脱水废弃泥浆岩屑定期外运委托宁夏 (略) 处置;膨润土等废包装袋、废焊渣等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安排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包装物、废防渗土工膜、施工期落地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 (略) 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各井场生活垃圾存放点,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落地油通过井口集油槽、导油槽等收集进井场污油回收池内,定期委托 (略) 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清罐底泥、清管废渣及废防渗材料等其他危险废物依托区域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巡检人员由现有工人调配,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

7、项目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采油作业噪声,项目建设地点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处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8、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草地等及时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对占用的耕地,种植适宜农作物并采取补偿措施。

9、项目运营期应将本项目纳入现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内管理,并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10、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2

宁夏农 (略) 建设年产10000吨二氯*烯、8000吨2-氯-5-氯*基噻唑项目

青铜峡工业园区

宁夏农 (略)

宁夏 (略)

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建2#~4#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等,新增二氯*烯、2-氯-5-氯*基噻唑生产装置,建成后设计年产10000吨2,3-二氯*烯、8000吨2-氯-5-氯*基噻唑。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0万元,占总投资的8.1%。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不含氯储罐(*醇、N,N-二*基*酰胺储罐)大小呼吸、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RTO装置,处理后产生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3,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醇、N,N-二*基*酰胺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中限值要求。

生产装置废气经生产车间“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后与新增含氯储罐(1,2-二氯*烷、三氯*烷、二氯*烯储罐)大小呼吸、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一同进入厂区“综合二级树脂吸附+一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产生的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4,其中:1,2-二氯*烷、*醇、N,N-二*基*酰胺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中限值要求。

新增盐酸储罐大小呼吸、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汇集至罐区“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5,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1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废气喷淋塔排水、循环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和废气喷淋塔排水,水质满足宁夏 (略) 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限值后,依托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水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经DW001排入园区管网。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冷凝废液、蒸馏釜残、水不溶物、废过滤布、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化工废盐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类库房,须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化工废盐》(公告2021年第74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鉴别前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及管理。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依托现有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定期监测;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控制量为0.064t/a、氮氧化物控制量为0.601t/a、VOCs控制量为1.651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3

宁夏中鑫 (略) 30万吨/年聚*醛(POM)项目(一期工程)

青铜峡工业园区

宁夏中鑫 (略)

众旺达(宁夏) (略)

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m2(711亩),项目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10万吨/年聚*醛装置(包括*醛、单体、聚合及后处理装置),配套建设罐区、库房、空压站、冷冻站、循环冷却水站等公用辅助工程及污水处理站、RTO焚烧装置、废液焚烧炉、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83万元,占总投资的5.63%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醛装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吸收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醛、*醇,项目2套*醛装置吸收塔尾气经2套ECS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非*烷总烃、*醛、*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单体装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三聚*醛制备及回收单元、二氧戊环制备单元各工序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醛、*醇、苯,经1套废气回收塔预处理后,送入厂区RTO焚烧装置进行处理;POM聚合装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循环氮气洗涤塔干燥尾气和混合冷却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醛、*醇,经尾气洗涤塔A预处理后,送入厂区RTO焚烧装置进行处理;后处理装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造粒工序喷淋吸收塔尾气、离心干燥废气、桶槽式干燥废气、粒料混合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非*烷总烃、*醛、*醇、颗粒物,经尾气洗涤塔B预处理后,送入厂区RTO焚烧装置进行处理。厂区RTO焚烧装置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醛、*醇、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经急冷+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醛、苯、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包装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冷却、淘析、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项目2套包装生产线废气经各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非*烷总烃。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废气氧化器+废气洗涤器+生物过滤倍增除臭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废液焚烧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非*烷总烃、二噁英,经“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工艺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一氧化碳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动静密封点产生的非*烷总烃,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非*烷总烃及储运工程储罐原料储存及装卸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机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机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与循环水系统排水及“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产生的脱盐水系统排水、湿法脱硫系统排水一同排入厂区中水回用及零排放系统进行处理,中水回用及零排放系统出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冷却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铜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铁钼催化剂、废陶瓷环、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包装袋(桶)、机修废物、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分类暂存在项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缩醛分离塔废冷凝液、轻沸塔废冷凝液产生后暂存于单体装置区内设置的废液暂存罐,送厂区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空气过滤器废滤芯、废铂钯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挤出机废换网料、废金属滤网、废开车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布袋除尘器废滤袋外售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中水回用及零排放系统污泥、MVR装置废盐产生后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将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若鉴定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在危险特性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控制量为0.0592t/a、氮氧化物控制量为4.9802t/a、VOCs控制量为28.55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4

(略) 15万吨/年油品专用助剂系列产品及火锅专用环保燃料生产项目

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略)

宁夏绿源 (略)

主要建设柴油动力剂车间、火锅专用环保燃料车间、汽车尾气清洗液车间、润滑油车间、供应链展区、罐区等,配套建设配电室、修车间、洗车间、事故提升池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占总投资的2.76%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灌装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采用投料机加料,加料结束后在全封闭式搅拌罐内搅拌溶解。激光打码废气设备自带烟雾回收处理系统。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提升水泵提升进入南厂区“隔油池+絮凝沉淀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纯水设备排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废过滤膜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软化水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隔油池的废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气处理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库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56t/a;氨氮:0.056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未完成交易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项目《报告表》要求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1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第五采油厂姬塬油田盐池区域3.0万吨产能建设工程

(略) 盐池县

中国石 (略) (略) 第五采油厂

(略) 环境 (略)

项目 (略) 第五采油厂姬塬油田盐池区域中姬七联区域、姬十联区域进行滚动开发建设工作,共新建产能3.0×104t/a,开发区块共9个,包括冯142长8、冯203长9、黄57长8、黄430长6、黄470长6、盐45延9、盐153长2、黄259长6、黄564延9;主要建设内容分为钻井工程及地面工程两部分,其中钻井工程共部署新钻井156口(包括采油井105口,注水井51口),共新建标准化井场29座,加密现有井场28座;地面工程中对9座场站及3座井组进行改扩建,包括姬七联、冯142井组、姬十联、井69-60井组、盐45-1井组、黄8增、黄361输、黄十四转、黄116-114橇、冯40输、何平5-10输、黄375输进行改扩建;配套建设集油管线18.3km,单井管线27.5km,注水干线14.5km,注水支线15.0km;供电工程配套建设变电站21座,10kV输电线路2.5km,通过高空架线接入已建成电网;通信工程配套建设井场通信设备21套,12芯架空光缆42km,通过高空架线接入区域已有运行系统;不新建道路,进场道路全部依托区域内已有道路。项目总投资455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379.83万元,占总投资的8.35%。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作业带清理、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汽车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控制作业面积、设置临时挡墙、洒水抑尘、运输时加盖篷布等降尘措施。

施工期机械车辆、钻井用柴油机、管道焊接设备等采用节能环保型(低能耗、高效率)动力设备, (略) 售合规柴油,加强管理、机械设备保养等。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烃类气体,通过井口设置定压阀,油气及废水密闭输送,定期对设备、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优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环节,合理安排储运作业对,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等措施,可使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对周边村庄及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首先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与井下作业废水由罐车就近拉运至姬十六转作业废水处理站、黄十转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后回注地下油层;试压废水最终送附近的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通过井场设置的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运,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采出水就近依托黄十转、黄十一转、姬七联、黄十四转、黄十五转、姬二十五转、姬十六转、姬十联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同层回注。作业废水全部进入罐车就近拉运至姬十六转作业废水处理站、黄十转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要求回注地下油层。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弃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处理,分离出的脱水废弃泥浆岩屑定期外运委托宁夏 (略) 处置;膨润土等废包装袋、废焊渣等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安排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包装物、废防渗土工膜、施工期落地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 (略) 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各井场生活垃圾存放点,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落地油通过井口集油槽、导油槽等收集进井场污油回收池内,定期委托 (略) 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清罐底泥、清管废渣及废防渗材料等其他危险废物依托区域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巡检人员由现有工人调配,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

7、项目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采油作业噪声,项目建设地点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处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8、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草地等及时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对占用的耕地,种植适宜农作物并采取补偿措施。

9、项目运营期应将本项目纳入现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内管理,并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10、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2

宁夏农 (略) 建设年产10000吨二氯*烯、8000吨2-氯-5-氯*基噻唑项目

青铜峡工业园区

宁夏农 (略)

宁夏 (略)

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建2#~4#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等,新增二氯*烯、2-氯-5-氯*基噻唑生产装置,建成后设计年产10000吨2,3-二氯*烯、8000吨2-氯-5-氯*基噻唑。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0万元,占总投资的8.1%。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不含氯储罐(*醇、N,N-二*基*酰胺储罐)大小呼吸、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RTO装置,处理后产生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3,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醇、N,N-二*基*酰胺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中限值要求。

生产装置废气经生产车间“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后与新增含氯储罐(1,2-二氯*烷、三氯*烷、二氯*烯储罐)大小呼吸、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一同进入厂区“综合二级树脂吸附+一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产生的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4,其中:1,2-二氯*烷、*醇、N,N-二*基*酰胺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中限值要求。

新增盐酸储罐大小呼吸、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汇集至罐区“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5,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1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废气喷淋塔排水、循环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和废气喷淋塔排水,水质满足宁夏 (略) 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限值后,依托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水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经DW001排入园区管网。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冷凝废液、蒸馏釜残、水不溶物、废过滤布、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化工废盐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类库房,须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化工废盐》(公告2021年第74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鉴别前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及管理。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依托现有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定期监测;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控制量为0.064t/a、氮氧化物控制量为0.601t/a、VOCs控制量为1.651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3

宁夏中鑫 (略) 30万吨/年聚*醛(POM)项目(一期工程)

青铜峡工业园区

宁夏中鑫 (略)

众旺达(宁夏) (略)

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m2(711亩),项目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10万吨/年聚*醛装置(包括*醛、单体、聚合及后处理装置),配套建设罐区、库房、空压站、冷冻站、循环冷却水站等公用辅助工程及污水处理站、RTO焚烧装置、废液焚烧炉、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83万元,占总投资的5.63%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醛装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吸收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醛、*醇,项目2套*醛装置吸收塔尾气经2套ECS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非*烷总烃、*醛、*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单体装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三聚*醛制备及回收单元、二氧戊环制备单元各工序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醛、*醇、苯,经1套废气回收塔预处理后,送入厂区RTO焚烧装置进行处理;POM聚合装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循环氮气洗涤塔干燥尾气和混合冷却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醛、*醇,经尾气洗涤塔A预处理后,送入厂区RTO焚烧装置进行处理;后处理装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造粒工序喷淋吸收塔尾气、离心干燥废气、桶槽式干燥废气、粒料混合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非*烷总烃、*醛、*醇、颗粒物,经尾气洗涤塔B预处理后,送入厂区RTO焚烧装置进行处理。厂区RTO焚烧装置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醛、*醇、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经急冷+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醛、苯、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包装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冷却、淘析、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项目2套包装生产线废气经各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非*烷总烃。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废气氧化器+废气洗涤器+生物过滤倍增除臭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废液焚烧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非*烷总烃、二噁英,经“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工艺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一氧化碳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动静密封点产生的非*烷总烃,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非*烷总烃及储运工程储罐原料储存及装卸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机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机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与循环水系统排水及“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产生的脱盐水系统排水、湿法脱硫系统排水一同排入厂区中水回用及零排放系统进行处理,中水回用及零排放系统出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冷却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铜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铁钼催化剂、废陶瓷环、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包装袋(桶)、机修废物、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分类暂存在项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缩醛分离塔废冷凝液、轻沸塔废冷凝液产生后暂存于单体装置区内设置的废液暂存罐,送厂区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空气过滤器废滤芯、废铂钯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挤出机废换网料、废金属滤网、废开车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布袋除尘器废滤袋外售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中水回用及零排放系统污泥、MVR装置废盐产生后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将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若鉴定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在危险特性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控制量为0.0592t/a、氮氧化物控制量为4.9802t/a、VOCs控制量为28.55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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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5万吨/年油品专用助剂系列产品及火锅专用环保燃料生产项目

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略)

宁夏绿源 (略)

主要建设柴油动力剂车间、火锅专用环保燃料车间、汽车尾气清洗液车间、润滑油车间、供应链展区、罐区等,配套建设配电室、修车间、洗车间、事故提升池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占总投资的2.76%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灌装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采用投料机加料,加料结束后在全封闭式搅拌罐内搅拌溶解。激光打码废气设备自带烟雾回收处理系统。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提升水泵提升进入南厂区“隔油池+絮凝沉淀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纯水设备排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废过滤膜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软化水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隔油池的废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气处理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库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56t/a;氨氮:0.056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未完成交易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项目《报告表》要求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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