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天湖时代大酒店暨创业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天湖时代大酒店暨创业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方要求审批天湖时代大酒店暨创业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报告收悉。
天湖时代大酒店暨创业中心项 (略) 前岐镇。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0841.62㎡ ,总建筑面积 58959.89㎡。总工期24个月,2023年5月动工,2025年4月完工项目。
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2084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00.0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0842元。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七、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3年7月19日
(略) :
你方要求审批天湖时代大酒店暨创业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报告收悉。
天湖时代大酒店暨创业中心项 (略) 前岐镇。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0841.62㎡ ,总建筑面积 58959.89㎡。总工期24个月,2023年5月动工,2025年4月完工项目。
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2084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00.0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0842元。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七、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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