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永敢科技有限公司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压延加工、铝锭、铝棒、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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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永敢科技有限公司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压延加工、铝锭、铝棒、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 (略) 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压延加工、铝锭、铝棒、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压延加工、铝锭、铝棒、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主要内容和结论。该项 (略) 蒙城县安驰大道与纬九路交叉口,占地约150亩,建设8栋生产车间和1栋综合楼,购置熔炼炉、精炼炉、自动铸锭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等相关设施。建成后可年产铝锭5万吨,铝棒3万吨,铝型材1万吨,铝模板1万吨,压延加工100万件,防爆LED灯具20万盏,防爆电器10万台,防爆管件及附件10万套。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2万元。根据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6-*-04-01-*)、 (略)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 (略) 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压延加工、铝锭、铝棒、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喷淋塔废水单独收集经化学沉淀工艺处理(处理能力1t/h)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表1中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后,汇同生活污水及其他生产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5t/h,采用“调节中和+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经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接管标准,进入蒙城县污水处理厂二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管道、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环节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严防污染物跑、冒、滴、漏;设置地下水质监测井,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等原材料遮盖等“六个100%”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精炼炉投料和扒渣时逸散废气由炉口设置的环境集烟罩收集,熔炼炉和精炼炉废气经“SNCR+熔炼炉自带急冷”装置预处理,铝灰处理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三种废气收集后再经1套“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熔炼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须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压铸车间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室、喷塑室采取密闭措施,抛丸粉尘和喷塑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和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铸件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铸车间和压铸件喷塑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及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限值。

铝型材生产车间铝棒热剪炉和时效炉均采用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车间粉尘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模板生产车间切割、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型材生产、喷塑车间及铝模板生产车间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切实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在保障生产安全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氟化物等污染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相关标准。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压铸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

运营期: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减震、消声,加强设备维护和绿化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铝料筛选的杂物,预处理破碎筛分粉尘,抛丸切割工序粉尘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喷塑工序粉尘收集回用于喷塑工序;压铸熔炼工序粉尘、盐渣和二次铝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等危废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设置标识牌,各类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严格落实防渗、防漏、防晒、防淋等措施。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严禁采用国家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持续优化设备选型和工艺路线,严格控制物耗、能耗、水耗、产污量等相关指标。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建立运行台账,定期检修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防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本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项目。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适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须完善用地、规划、安全、能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七、 (略)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4日

关于《 (略) 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压延加工、铝锭、铝棒、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压延加工、铝锭、铝棒、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主要内容和结论。该项 (略) 蒙城县安驰大道与纬九路交叉口,占地约150亩,建设8栋生产车间和1栋综合楼,购置熔炼炉、精炼炉、自动铸锭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等相关设施。建成后可年产铝锭5万吨,铝棒3万吨,铝型材1万吨,铝模板1万吨,压延加工100万件,防爆LED灯具20万盏,防爆电器10万台,防爆管件及附件10万套。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2万元。根据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6-*-04-01-*)、 (略)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 (略) 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压延加工、铝锭、铝棒、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喷淋塔废水单独收集经化学沉淀工艺处理(处理能力1t/h)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表1中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后,汇同生活污水及其他生产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5t/h,采用“调节中和+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经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接管标准,进入蒙城县污水处理厂二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对管道、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环节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严防污染物跑、冒、滴、漏;设置地下水质监测井,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等原材料遮盖等“六个100%”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精炼炉投料和扒渣时逸散废气由炉口设置的环境集烟罩收集,熔炼炉和精炼炉废气经“SNCR+熔炼炉自带急冷”装置预处理,铝灰处理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三种废气收集后再经1套“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熔炼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须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压铸车间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室、喷塑室采取密闭措施,抛丸粉尘和喷塑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和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铸件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铸车间和压铸件喷塑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及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限值。

铝型材生产车间铝棒热剪炉和时效炉均采用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车间粉尘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模板生产车间切割、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型材生产、喷塑车间及铝模板生产车间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切实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在保障生产安全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氟化物等污染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相关标准。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压铸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

运营期: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减震、消声,加强设备维护和绿化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铝料筛选的杂物,预处理破碎筛分粉尘,抛丸切割工序粉尘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喷塑工序粉尘收集回用于喷塑工序;压铸熔炼工序粉尘、盐渣和二次铝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等危废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设置标识牌,各类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严格落实防渗、防漏、防晒、防淋等措施。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严禁采用国家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持续优化设备选型和工艺路线,严格控制物耗、能耗、水耗、产污量等相关指标。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建立运行台账,定期检修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防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本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项目。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适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须完善用地、规划、安全、能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七、 (略)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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