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锐创客”的公告
关于申报“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锐创客”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创造发展环境,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新动能,充分激发社 (略) 场主体活力,根据《 (略) 贯 (略) “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申报“新锐创客”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主体规范经营,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 (略) 场前景较好;
(四)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并稳定持续就业一年以上;
(五)年营收5万元以上。
对 (略) 场前景好的、带动就业较多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业主体申请、县级初审、推荐上报”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初审后向上级人社部门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向县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略) “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锐创客”申报表;
2.创业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0日。
申报地址: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
联系电话:0933-*
附件: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创造发展环境,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新动能,充分激发社 (略) 场主体活力,根据《 (略) 贯 (略) “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申报“新锐创客”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主体规范经营,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 (略) 场前景较好;
(四)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并稳定持续就业一年以上;
(五)年营收5万元以上。
对 (略) 场前景好的、带动就业较多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业主体申请、县级初审、推荐上报”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初审后向上级人社部门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向县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略) “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锐创客”申报表;
2.创业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0日。
申报地址: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
联系电话:0933-*
附件: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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