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锐创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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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锐创客”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创造发展环境,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新动能,充分激发社 (略) 场主体活力,根据《 (略) 贯 (略) “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申报“新锐创客”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主体规范经营,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 (略) 场前景较好;

(四)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并稳定持续就业一年以上;

(五)年营收5万元以上。

对 (略) 场前景好的、带动就业较多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业主体申请、县级初审、推荐上报”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初审后向上级人社部门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向县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略) “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锐创客”申报表;

2.创业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0日。

申报地址: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

联系电话:0933-*


附件:

1. (略) “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锐创客”申报表

2.吸纳带动就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创造发展环境,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新动能,充分激发社 (略) 场主体活力,根据《 (略) 贯 (略) “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申报“新锐创客”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主体规范经营,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 (略) 场前景较好;

(四)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并稳定持续就业一年以上;

(五)年营收5万元以上。

对 (略) 场前景好的、带动就业较多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业主体申请、县级初审、推荐上报”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初审后向上级人社部门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向县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略) “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锐创客”申报表;

2.创业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0日。

申报地址: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

联系电话:0933-*


附件:

1. (略) “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锐创客”申报表

2.吸纳带动就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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