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拟审批《食品用塑料PET、PP、PE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拟审批《食品用塑料PET、PP、PE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拟审批《食品用塑料(PET、PP、PE)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食品用塑料(PET、PP、PE)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食品用塑料(PET、PP、PE)容器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云北路3号 (略) 内
建设单位:昆明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租 (略) (略)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云北路3号 (略) 已建10#标准厂房1层作为生产车间,3层作为成品库,8#办公楼1层作为办公接待和食堂,2层作为办公室,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00m2,总建筑面积6800m2,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拟建1条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线,建成后年产4000万套食品用塑料容器。本次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施工期 | 施工作业 | 扬尘 | 洒水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
运营期 | 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DA001)/烘料机、注塑机、吹瓶机 | 非*烷总烃 | 烘料机、注塑机、吹瓶机顶部各设1个集气罩,共设置25个集气罩(风量10000m3/h,收集效率90%)。项目热熔塑化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约为61.05%)进行净化处理,最终通过1根27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 求,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值,即: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 ||||
塑料颗粒干燥、热熔塑化、吹瓶废气(无组织)/烘料机、挤塑机、吹瓶机 | 非*烷总烃 | 车间通风、大气扩散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10mg/m3(监控点处1m平均浓度值),非*烷总烃≤3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 | ||
塑料颗粒干燥、热熔塑化、吹瓶臭气浓度(无组织)/烘料机、挤塑机、吹瓶机 | 臭气浓度 | 车间通风、大气扩散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即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垃圾收集异味/收集桶 | 异味 | 垃圾日产日清、绿化稀释、大气扩散 | |||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 | 设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经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0%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即油烟废气排放浓度≤2.0mg/m3 | ||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员工 | COD、BOD5、NH3-N、SS、总磷、动植物油 | 生活污水进入“云南美丽好科技绿色环保产业园(二期)项目”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三家村再生水厂进行处理 | 依托“云南美丽好科技绿色环保产业园(二期)项目”8#化粪池 | ||
运营期 | 生产 | 循环冷却水 | 通过冷却池冷却后回用 | 不外排 | |
检验瓶子 | 检验瓶子废水 | 进入冷却池,作为补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COD、BOD5、NH3-N、SS、总磷、动植物油 | 依托“云南美丽好科技绿色环保产业园(二期)项目”8#楼隔油池(1个,5m3)和化粪池(1个,50m3)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一并进入化粪池,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中 A 等级标准后,通过项目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三家村再生水厂 |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等级标准要求,即:COD排放浓≤500mg/m3、BOD5排放浓≤300mg/m3、SS排放浓度≤400mg/m3、NH3-N排放浓≤45mg/m3、总磷排放浓度≤8mg/m3、动植物油排放浓度≤100mg/m3 | ||
雨水 | 雨水 | 经厂区雨水管网排放 | 依托“云南美丽好科技绿色环保产业园(二期)项目”雨水管网 | ||
声环境 | 施工期 | 施工作业 | 噪声dB(A) | 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等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 dB(A),夜间≤55 dB(A) |
运营期 | 生产设备 | 噪声dB(A) | 采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空压机设置在专用设备房内,空压机和其他产噪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
固体废物 | (1)施工期必须对固废处置进行环境监理,并进行台账记录和拍照记录; (2)运营期废边角料、残次品全部收集后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全部 (略) 使用。 (3)运营期包装废料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运营期食堂泔水经泔水收集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6)运营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液压油及润滑油和液压油废包装桶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7)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南面,暂存面积为5m2; (8)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南面,暂存面积为20m2; (9)危险废物防渗区施工必须有施工监理和施工记录,且必须有拍照记录,并进行单项验收。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暂存间内设置长 1m、宽1m、高0.4m 的围堰池,暂存间地面、围堰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膜或防渗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使其达到渗透系数≤1×10 -10 cm/s的防渗性。危险废物防渗区施工必须有施工监理和施工记录,且必须有拍照记录,并进行单项验收。 | ||||
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用地区无原生植被分布,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项目原料库及产品库通过严禁火源,设置专人管理,粘贴警示标志,周边严禁烟火,定期进行装置安全检查。 (2)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以防盛装容器破损挥发出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以防盛装容器破损挥发出有机废气。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时,应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活动; (3)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废暂存内设置围堰池,暂存间地面、围堰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膜或防渗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使其达到渗透系数≤1×10-10cm/s的防渗性。避免因地防渗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地下水环境污染。危废暂存间防腐防渗工作必须有施工监理和施工记录,且必须有拍照记录。同时还必须实施单项验收。 (4)加强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的监督管理,通过专人定时巡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天上下班检查设备等方式,遏制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隐患。 (5)设置危险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废包装桶的来源、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贮存期间,定期对存储容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破损容器。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在正式生产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强节水、节电、保护环境等的宣传教育。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足够的环保资金,以实施污染物治理,做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3)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手册”,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确定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4)按相关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台帐记录、竣工环保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行监测等。 (5)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203室(纸质文本)、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门户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塑食品用塑料(PET、PP、PE)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Email: *@*63.com
电话:0871-* 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拟审批《食品用塑料(PET、PP、PE)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食品用塑料(PET、PP、PE)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食品用塑料(PET、PP、PE)容器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云北路3号 (略) 内
建设单位:昆明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租 (略) (略)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产业园区哨云北路3号 (略) 已建10#标准厂房1层作为生产车间,3层作为成品库,8#办公楼1层作为办公接待和食堂,2层作为办公室,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00m2,总建筑面积6800m2,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拟建1条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线,建成后年产4000万套食品用塑料容器。本次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施工期 | 施工作业 | 扬尘 | 洒水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
运营期 | 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DA001)/烘料机、注塑机、吹瓶机 | 非*烷总烃 | 烘料机、注塑机、吹瓶机顶部各设1个集气罩,共设置25个集气罩(风量10000m3/h,收集效率90%)。项目热熔塑化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约为61.05%)进行净化处理,最终通过1根27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 求,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值,即: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 ||||
塑料颗粒干燥、热熔塑化、吹瓶废气(无组织)/烘料机、挤塑机、吹瓶机 | 非*烷总烃 | 车间通风、大气扩散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10mg/m3(监控点处1m平均浓度值),非*烷总烃≤3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 | ||
塑料颗粒干燥、热熔塑化、吹瓶臭气浓度(无组织)/烘料机、挤塑机、吹瓶机 | 臭气浓度 | 车间通风、大气扩散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即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垃圾收集异味/收集桶 | 异味 | 垃圾日产日清、绿化稀释、大气扩散 | |||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 | 设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经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0%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即油烟废气排放浓度≤2.0mg/m3 | ||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员工 | COD、BOD5、NH3-N、SS、总磷、动植物油 | 生活污水进入“云南美丽好科技绿色环保产业园(二期)项目”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三家村再生水厂进行处理 | 依托“云南美丽好科技绿色环保产业园(二期)项目”8#化粪池 | ||
运营期 | 生产 | 循环冷却水 | 通过冷却池冷却后回用 | 不外排 | |
检验瓶子 | 检验瓶子废水 | 进入冷却池,作为补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COD、BOD5、NH3-N、SS、总磷、动植物油 | 依托“云南美丽好科技绿色环保产业园(二期)项目”8#楼隔油池(1个,5m3)和化粪池(1个,50m3)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一并进入化粪池,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中 A 等级标准后,通过项目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三家村再生水厂 |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等级标准要求,即:COD排放浓≤500mg/m3、BOD5排放浓≤300mg/m3、SS排放浓度≤400mg/m3、NH3-N排放浓≤45mg/m3、总磷排放浓度≤8mg/m3、动植物油排放浓度≤100mg/m3 | ||
雨水 | 雨水 | 经厂区雨水管网排放 | 依托“云南美丽好科技绿色环保产业园(二期)项目”雨水管网 | ||
声环境 | 施工期 | 施工作业 | 噪声dB(A) | 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等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 dB(A),夜间≤55 dB(A) |
运营期 | 生产设备 | 噪声dB(A) | 采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空压机设置在专用设备房内,空压机和其他产噪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
固体废物 | (1)施工期必须对固废处置进行环境监理,并进行台账记录和拍照记录; (2)运营期废边角料、残次品全部收集后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全部 (略) 使用。 (3)运营期包装废料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运营期食堂泔水经泔水收集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6)运营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液压油及润滑油和液压油废包装桶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7)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南面,暂存面积为5m2; (8)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南面,暂存面积为20m2; (9)危险废物防渗区施工必须有施工监理和施工记录,且必须有拍照记录,并进行单项验收。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暂存间内设置长 1m、宽1m、高0.4m 的围堰池,暂存间地面、围堰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膜或防渗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使其达到渗透系数≤1×10 -10 cm/s的防渗性。危险废物防渗区施工必须有施工监理和施工记录,且必须有拍照记录,并进行单项验收。 | ||||
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用地区无原生植被分布,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项目原料库及产品库通过严禁火源,设置专人管理,粘贴警示标志,周边严禁烟火,定期进行装置安全检查。 (2)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以防盛装容器破损挥发出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以防盛装容器破损挥发出有机废气。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时,应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活动; (3)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废暂存内设置围堰池,暂存间地面、围堰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膜或防渗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使其达到渗透系数≤1×10-10cm/s的防渗性。避免因地防渗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地下水环境污染。危废暂存间防腐防渗工作必须有施工监理和施工记录,且必须有拍照记录。同时还必须实施单项验收。 (4)加强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的监督管理,通过专人定时巡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天上下班检查设备等方式,遏制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隐患。 (5)设置危险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废包装桶的来源、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贮存期间,定期对存储容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破损容器。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在正式生产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强节水、节电、保护环境等的宣传教育。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足够的环保资金,以实施污染物治理,做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3)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手册”,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确定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4)按相关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台帐记录、竣工环保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行监测等。 (5)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203室(纸质文本)、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门户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塑食品用塑料(PET、PP、PE)容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Email: *@*63.com
电话:0871-* 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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