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公示
关于对《黑龙江省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公示
依据相关要求,现将《 (略) 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方案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8月2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并寄(送)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如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2023年8月3日公开并生效。
通讯地址:爱辉区东兴路25号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56-*
邮箱地址:*@*63.com
附件:《 (略) 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表
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方案名称 | |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对方案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依据相关要求,现将《 (略) 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方案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8月2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并寄(送)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如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2023年8月3日公开并生效。
通讯地址:爱辉区东兴路25号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56-*
邮箱地址:*@*63.com
附件:《 (略) 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表
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方案名称 | |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对方案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