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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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公示

依据相关要求,现将《 (略) 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方案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8月2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并寄(送)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如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2023年8月3日公开并生效。

通讯地址:爱辉区东兴路25号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56-*

邮箱地址:*@*63.com

附件:《 (略) 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表

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方案名称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现从事工作*

专业教育背景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对方案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附件1报告书(1)

附件2北安乌裕尔河治理取土场复垦专家评审表(2)

依据相关要求,现将《 (略) 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方案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8月2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并寄(送)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如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2023年8月3日公开并生效。

通讯地址:爱辉区东兴路25号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56-*

邮箱地址:*@*63.com

附件:《 (略) 乌裕尔河干流治理工程(北安段)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表

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方案名称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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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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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

专业教育背景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对方案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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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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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附件1报告书(1)

附件2北安乌裕尔河治理取土场复垦专家评审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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