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家钢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改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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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家钢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改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榔梨街道金托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之蓝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沙县榔梨街道金托村,在现有厂房北侧租赁湖南 (略) 闲置厂房并与现有南侧厂房联通,形成改扩建后新的厂房,在现有占地面积1360m2的基础上新增955m2。预计投资1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加工钢化玻璃9万方平米增加至20万平方米,年加工磨砂玻璃1万方平米增加至10万平方米,新增年加工压花玻璃1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玻璃磨边、钻孔、倒角、清洗废水经6个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湖南 (略) 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沟渠用于农田灌溉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磨边、倒角、钻孔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产生的粉尘采用湿法作业,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引风管道收集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B.1中排放限值要求。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裁片机、高速双边磨边机、自动钻孔机、倒角机、俯冲钢化炉、清洗机等设备,应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有效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玻璃,玻璃渣经分 (略) 回收;废丝印版、洗版废水、废油墨桶、含油墨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办公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6日-8月02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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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榔梨街道金托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之蓝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沙县榔梨街道金托村,在现有厂房北侧租赁湖南 (略) 闲置厂房并与现有南侧厂房联通,形成改扩建后新的厂房,在现有占地面积1360m2的基础上新增955m2。预计投资1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加工钢化玻璃9万方平米增加至20万平方米,年加工磨砂玻璃1万方平米增加至10万平方米,新增年加工压花玻璃1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玻璃磨边、钻孔、倒角、清洗废水经6个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湖南 (略) 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沟渠用于农田灌溉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磨边、倒角、钻孔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产生的粉尘采用湿法作业,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引风管道收集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B.1中排放限值要求。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裁片机、高速双边磨边机、自动钻孔机、倒角机、俯冲钢化炉、清洗机等设备,应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有效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玻璃,玻璃渣经分 (略) 回收;废丝印版、洗版废水、废油墨桶、含油墨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办公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6日-8月02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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