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青禾宠物中心《青禾宠物诊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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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青禾宠物中心《青禾宠物诊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镜湖区青禾宠物中心《青禾宠物诊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项目名称:

青禾宠物诊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镜湖区新华文沁苑4幢05号

建设单位:

镜湖区青禾宠物中心

环评机构:

安徽佑泽 (略)

公示时间

2023.7.26-2023.8.2

项目概况: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24.08m2,建筑面积为248.16m2,一层设置前台、药房、化验室、宠物用品区、诊室、 (略) 部、观察区、登记服务区、医疗废物暂存室,二 (略) 区、手术室、DR室、休息室、卫生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宠物医 (略) 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表2中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朱家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中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中4类标准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其中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邮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镜湖区青禾宠物中心《青禾宠物诊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项目名称:

青禾宠物诊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镜湖区新华文沁苑4幢05号

建设单位:

镜湖区青禾宠物中心

环评机构:

安徽佑泽 (略)

公示时间

2023.7.26-2023.8.2

项目概况: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24.08m2,建筑面积为248.16m2,一层设置前台、药房、化验室、宠物用品区、诊室、 (略) 部、观察区、登记服务区、医疗废物暂存室,二 (略) 区、手术室、DR室、休息室、卫生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宠物医 (略) 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表2中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朱家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中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中4类标准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其中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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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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