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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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6日我局对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6RTYE0E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雪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3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毗卢镇坳丘村三社(经度105.*,纬度29.*),占地面积3004m2,2021 (略) 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市环泸县建函〔2021〕5号),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项目产品内容发生变化,故重新报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重晶石粉生产线,一条压裂砂生产线、一条水洗砂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外购重晶石粉原矿及砂石进行破碎、粉磨,不改变其化学性质。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6万吨压裂砂、3万吨水洗砂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101-*-04-01-*】FGQB-000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的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审查图,项目是建设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不设置食宿。初期雨水、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等;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建设单位自建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用。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整个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全硬化,进出口设置防尘帘进行遮挡;车间内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堆存及装卸过程时保持开启;投料区设置三面围挡,投料周边安装固定喷淋装置降尘;原料传输皮带采用密闭方式,研磨机采用负压研磨,不外排废气;破碎筛分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个重晶石粉储存罐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厂区进出口对车辆进行清洗;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二次密闭等措施降噪;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休和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收灰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加工;循环蓄水罐及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外售资源化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本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26

有效期自

2023/7/2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6日我局对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6RTYE0E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雪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3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毗卢镇坳丘村三社(经度105.*,纬度29.*),占地面积3004m2,2021 (略) 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市环泸县建函〔2021〕5号),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项目产品内容发生变化,故重新报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重晶石粉生产线,一条压裂砂生产线、一条水洗砂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外购重晶石粉原矿及砂石进行破碎、粉磨,不改变其化学性质。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6万吨压裂砂、3万吨水洗砂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101-*-04-01-*】FGQB-000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的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审查图,项目是建设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不设置食宿。初期雨水、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等;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建设单位自建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用。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整个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全硬化,进出口设置防尘帘进行遮挡;车间内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堆存及装卸过程时保持开启;投料区设置三面围挡,投料周边安装固定喷淋装置降尘;原料传输皮带采用密闭方式,研磨机采用负压研磨,不外排废气;破碎筛分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个重晶石粉储存罐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厂区进出口对车辆进行清洗;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二次密闭等措施降噪;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休和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收灰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加工;循环蓄水罐及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外售资源化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本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26

有效期自

2023/7/2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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