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高效余能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高效余能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高效余能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高效余能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岳塘区湖南 (略) 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贝可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高效余能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 (略) 岳塘区湖南 (略) 内部,不需新征用地。主要内容包括: (1)220kV升压变电站建设工程:新增一台1×240MVA,油浸式220kV/15.75kV三相双绕组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型式,配套一组220kV系统室内GIS组合开关。 (2)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起自高效余能发电机组220kV升压变电站,止于三中央变电站扩建进线间隔,线路路径长约0.63km,均为220kV单回路电缆线路。 (3)三中央变电站220kV进线间隔扩建工程:三中央变电站扩建1个220kV进线间隔,扩建位置在三中央变电站西南侧,将三中央变电站西南侧围墙拆除并向外扩宽。 工程总投资为16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废油对环境的风险影响。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项目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和外运的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植被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220kV升压变电站建设区域为原一热电厂拆除区域,线路敷设路径及三中央变电站进线间隔扩建区域均为厂区硬化地面,不涉及植被破坏。 (3)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6)采用达标的施工器械,减少机械燃料尾气的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内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3)施工时,应在围墙内进行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4)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限制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5)变压器设备选型上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如升压变电站定货时,对设备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从源头控制噪声,其声源值不得高于70dB(A)。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 (2)项目基坑及电缆沟开挖多余土方外运至政府指定位置。 (3)变电站站内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收集转运系统,变电站内蓄电池使用寿命结束后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6、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运行期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境监测档案,确保本工程附近工作场所的电磁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7、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对于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须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略) 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随意外排。要求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对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保障线路的正常运行,防止由于线路运行故障等环境风险的产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高效余能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高效余能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岳塘区湖南 (略) 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贝可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高效余能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 (略) 岳塘区湖南 (略) 内部,不需新征用地。主要内容包括: (1)220kV升压变电站建设工程:新增一台1×240MVA,油浸式220kV/15.75kV三相双绕组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型式,配套一组220kV系统室内GIS组合开关。 (2)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起自高效余能发电机组220kV升压变电站,止于三中央变电站扩建进线间隔,线路路径长约0.63km,均为220kV单回路电缆线路。 (3)三中央变电站220kV进线间隔扩建工程:三中央变电站扩建1个220kV进线间隔,扩建位置在三中央变电站西南侧,将三中央变电站西南侧围墙拆除并向外扩宽。 工程总投资为16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废油对环境的风险影响。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项目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和外运的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植被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220kV升压变电站建设区域为原一热电厂拆除区域,线路敷设路径及三中央变电站进线间隔扩建区域均为厂区硬化地面,不涉及植被破坏。 (3)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6)采用达标的施工器械,减少机械燃料尾气的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内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3)施工时,应在围墙内进行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4)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限制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5)变压器设备选型上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如升压变电站定货时,对设备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从源头控制噪声,其声源值不得高于70dB(A)。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 (2)项目基坑及电缆沟开挖多余土方外运至政府指定位置。 (3)变电站站内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收集转运系统,变电站内蓄电池使用寿命结束后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6、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运行期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境监测档案,确保本工程附近工作场所的电磁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7、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对于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须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略) 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随意外排。要求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对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保障线路的正常运行,防止由于线路运行故障等环境风险的产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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