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基层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关于各基层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光华学校和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编报的2022年度部门决算已按程序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略) 天宁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常天财〔2023〕33号)有关规定,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和执行工作,在教育局批复十五日(自然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各单位如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 (略)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 (略) 一体化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各单位要按照本批复要求,真实及时准确报送决算公开情况,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略) 天宁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光华学校和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编报的2022年度部门决算已按程序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略) 天宁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常天财〔2023〕33号)有关规定,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和执行工作,在教育局批复十五日(自然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各单位如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 (略)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 (略) 一体化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各单位要按照本批复要求,真实及时准确报送决算公开情况,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略) 天宁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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