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厂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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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厂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5-3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标准开展。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纸箱厂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其周边进行调查。通过对掌握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本项目调查面积约为11600平方米,共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共采集了23个土壤样品;布设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土壤pH在7.2-7.8之间。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铅、镉、砷、汞在地块内广泛存在;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按照相关规定,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所有土壤点位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该地块可作为商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下水pH在7.1-7.3之间。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地块内所有指标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5-3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标准开展。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纸箱厂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其周边进行调查。通过对掌握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本项目调查面积约为11600平方米,共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共采集了23个土壤样品;布设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土壤pH在7.2-7.8之间。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铅、镉、砷、汞在地块内广泛存在;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按照相关规定,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所有土壤点位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该地块可作为商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下水pH在7.1-7.3之间。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地块内所有指标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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