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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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切实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站的合法权益,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6室。

电话:0577-*。

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略) 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促进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站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 (略) 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文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 (略) 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 (略) 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2.政府投资的配套停车场收费, (略) 广场、市民中心、 (略)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指定停车场所收费。

3.交通场站停车场。

4.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二)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主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有偿停车服务收 (略) 场调节价管理。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类别

我县道路停车和政府投资的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按照车型大小、停放时间计费,实行一、二类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停车场收费类别的确定和调整, (略) 发展等因素,由县执法局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所在地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原则

(一)差别化收费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制定,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

(二)动态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在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提出申请调价,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标准,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场经营者的职责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四)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六、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

(二)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在免费停放时间内停放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以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七、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原停车收费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文成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价管形式

类型

区域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备注

政府定价

道路停车

服务收费

一类区域

8:00-19:00 (夜间免费)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2元/辆·时。

1. 每日8:00-当日19:00为一个计费周期;

2. 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一类区域20元、二类区域15元。

二类

区域

30分钟(含) 内免费,超过30分钟1.5元/辆·时。

政府投资停车场服务收费

一类

区域

24小时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1.5元/辆·时。

1. 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2. 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一类区域15元、二类区域10元。

3. 包年车辆一类区域2000元/辆,二类区域1500元/辆。(具体操作由县执法局公布)

二类

区域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元/辆·时。

文 (略) (新院)

1小时(含)内免费;

1小时至6小时(含)5元/辆·次;

6小时至12小时(含)10元/辆·次;超过12小时20元。

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说明:1.大中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为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切实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站的合法权益,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6室。

电话:0577-*。

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略) 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促进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站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 (略) 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文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 (略) 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 (略) 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2.政府投资的配套停车场收费, (略) 广场、市民中心、 (略)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指定停车场所收费。

3.交通场站停车场。

4.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二)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主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有偿停车服务收 (略) 场调节价管理。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类别

我县道路停车和政府投资的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按照车型大小、停放时间计费,实行一、二类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停车场收费类别的确定和调整, (略) 发展等因素,由县执法局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所在地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原则

(一)差别化收费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制定,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

(二)动态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在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提出申请调价,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标准,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场经营者的职责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四)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六、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

(二)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在免费停放时间内停放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以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七、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原停车收费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文成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价管形式

类型

区域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备注

政府定价

道路停车

服务收费

一类区域

8:00-19:00 (夜间免费)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2元/辆·时。

1. 每日8:00-当日19:00为一个计费周期;

2. 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一类区域20元、二类区域15元。

二类

区域

30分钟(含) 内免费,超过30分钟1.5元/辆·时。

政府投资停车场服务收费

一类

区域

24小时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1.5元/辆·时。

1. 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2. 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一类区域15元、二类区域10元。

3. 包年车辆一类区域2000元/辆,二类区域1500元/辆。(具体操作由县执法局公布)

二类

区域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元/辆·时。

文 (略) (新院)

1小时(含)内免费;

1小时至6小时(含)5元/辆·次;

6小时至12小时(含)10元/辆·次;超过12小时20元。

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说明:1.大中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为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切实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站的合法权益,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6室。

电话:0577-*。

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略) 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促进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站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 (略) 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文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 (略) 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 (略) 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2.政府投资的配套停车场收费, (略) 广场、市民中心、 (略)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指定停车场所收费。

3.交通场站停车场。

4.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二)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主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有偿停车服务收 (略) 场调节价管理。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类别

我县道路停车和政府投资的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按照车型大小、停放时间计费,实行一、二类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停车场收费类别的确定和调整, (略) 发展等因素,由县执法局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所在地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原则

(一)差别化收费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制定,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

(二)动态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在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提出申请调价,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标准,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场经营者的职责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四)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六、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

(二)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在免费停放时间内停放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以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七、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原停车收费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文成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价管形式

类型

区域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备注

政府定价

道路停车

服务收费

一类区域

8:00-19:00 (夜间免费)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2元/辆·时。

1. 每日8:00-当日19:00为一个计费周期;

2. 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一类区域20元、二类区域15元。

二类

区域

30分钟(含) 内免费,超过30分钟1.5元/辆·时。

政府投资停车场服务收费

一类

区域

24小时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1.5元/辆·时。

1. 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2. 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一类区域15元、二类区域10元。

3. 包年车辆一类区域2000元/辆,二类区域1500元/辆。(具体操作由县执法局公布)

二类

区域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元/辆·时。

文 (略) (新院)

1小时(含)内免费;

1小时至6小时(含)5元/辆·次;

6小时至12小时(含)10元/辆·次;超过12小时20元。

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说明:1.大中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为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切实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站的合法权益,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6室。

电话:0577-*。

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略) 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促进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站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 (略) 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文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 (略) 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 (略) 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2.政府投资的配套停车场收费, (略) 广场、市民中心、 (略)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指定停车场所收费。

3.交通场站停车场。

4.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二)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主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有偿停车服务收 (略) 场调节价管理。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类别

我县道路停车和政府投资的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按照车型大小、停放时间计费,实行一、二类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停车场收费类别的确定和调整, (略) 发展等因素,由县执法局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所在地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原则

(一)差别化收费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制定,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

(二)动态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在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提出申请调价,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标准,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场经营者的职责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四)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六、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

(二)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在免费停放时间内停放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以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含)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七、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原停车收费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文成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价管形式

类型

区域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备注

政府定价

道路停车

服务收费

一类区域

8:00-19:00 (夜间免费)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2元/辆·时。

1. 每日8:00-当日19:00为一个计费周期;

2. 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一类区域20元、二类区域15元。

二类

区域

30分钟(含) 内免费,超过30分钟1.5元/辆·时。

政府投资停车场服务收费

一类

区域

24小时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1.5元/辆·时。

1. 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2. 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一类区域15元、二类区域10元。

3. 包年车辆一类区域2000元/辆,二类区域1500元/辆。(具体操作由县执法局公布)

二类

区域

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元/辆·时。

文 (略) (新院)

1小时(含)内免费;

1小时至6小时(含)5元/辆·次;

6小时至12小时(含)10元/辆·次;超过12小时20元。

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说明:1.大中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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