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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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杭州路南段(扬州路以北350米)
建设单位: 中国 (略) 山东青岛胶州第二一二加油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26日 至 2023年08月01日
项目概况: (略) 杭州路南段(扬州路以北350米),占地面积3388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计划对原有项目进行改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该加油站(天然气加气站)于2010年3月8日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胶环管字﹝2010﹞38号),并于2011年4月2日完成项目验收。主要从事机动车压缩天然气(CNG)的零售业务,拟拆除现有天然气加气设施,不再从事天然气零售业务,建设油罐区、加油区,增加加油设施,从事机动车燃油零售服务。改造完成后,罐区共设置2个30 立方米汽油储罐、2个30 立方米柴油储罐,加油区共设4台加油机,加油枪14把。项目运行后,预计销售规模为汽油4600吨/年、柴油4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油气,三次油气回收采用“吸附/脱附+冷凝法(风冷)”工艺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4m 高排气口排放。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中相关标准,加油站边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 3 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油、废油渣、废活性炭、废零部件和滤芯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杭州路南段(扬州路以北350米)
建设单位: 中国 (略) 山东青岛胶州第二一二加油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26日 至 2023年08月01日
项目概况: (略) 杭州路南段(扬州路以北350米),占地面积3388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计划对原有项目进行改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该加油站(天然气加气站)于2010年3月8日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胶环管字﹝2010﹞38号),并于2011年4月2日完成项目验收。主要从事机动车压缩天然气(CNG)的零售业务,拟拆除现有天然气加气设施,不再从事天然气零售业务,建设油罐区、加油区,增加加油设施,从事机动车燃油零售服务。改造完成后,罐区共设置2个30 立方米汽油储罐、2个30 立方米柴油储罐,加油区共设4台加油机,加油枪14把。项目运行后,预计销售规模为汽油4600吨/年、柴油4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油气,三次油气回收采用“吸附/脱附+冷凝法(风冷)”工艺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4m 高排气口排放。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中相关标准,加油站边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 3 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油、废油渣、废活性炭、废零部件和滤芯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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