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博水泵青岛有限公司胶州工厂水泵研发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戴博水泵青岛有限公司胶州工厂水泵研发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戴博水泵(青岛)有限公司胶州工厂水泵研发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九龙街道新东路16号 | |
建设单位: | 戴博水泵(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24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已建成厂区进行建设,厂区中南部为生产厂房(1层),内部由北向南、由东向西分布有成品周转区1处、成品生产区、半成品生产区(其中包括浸漆区)、质量实验室1间、调漆间、喷涂区、注塑区、原材料周转区1处、研发实验室1间,厂区西北角建有办公楼1座(3层),西南角设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南侧建有危废暂存间1间、化学品库1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喷漆、浸漆、烘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浸漆工序在封闭设备内进行,设备内部处于负压状态。浸漆工序满足《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发[2023]6号)豁免末端治理设施的要求,浸漆、烘干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环节冷却用水经树脂软化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调漆用水全部烘干蒸发;喷涂管道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研发和质量测试排水、软化装置冲洗水、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喷枪清洗废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乐泰胶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清洗剂罐、废抹布、废油性漆桶、废漆渣、喷涂管道清洗废水、废绝缘漆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戴博水泵(青岛)有限公司胶州工厂水泵研发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九龙街道新东路16号 | |
建设单位: | 戴博水泵(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24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已建成厂区进行建设,厂区中南部为生产厂房(1层),内部由北向南、由东向西分布有成品周转区1处、成品生产区、半成品生产区(其中包括浸漆区)、质量实验室1间、调漆间、喷涂区、注塑区、原材料周转区1处、研发实验室1间,厂区西北角建有办公楼1座(3层),西南角设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南侧建有危废暂存间1间、化学品库1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喷漆、浸漆、烘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浸漆工序在封闭设备内进行,设备内部处于负压状态。浸漆工序满足《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发[2023]6号)豁免末端治理设施的要求,浸漆、烘干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环节冷却用水经树脂软化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调漆用水全部烘干蒸发;喷涂管道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研发和质量测试排水、软化装置冲洗水、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喷枪清洗废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乐泰胶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清洗剂罐、废抹布、废油性漆桶、废漆渣、喷涂管道清洗废水、废绝缘漆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