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承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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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承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6号4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承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6号401室,其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56′47.242″,北纬:22°59′0.994″。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990m2,总建筑面积为990m2,经营场所为租赁厂房。项目主要从事生活用品硅胶配件、羽毛球拍塑胶盖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活用品硅胶配件100万个/年(70t/a)、羽毛球拍塑胶盖1000万个/年(65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拟将混色、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定型、注塑成型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36米。喷砂工序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口。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 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置车间。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固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固废仓占地面积约6m2。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废金刚砂、喷砂机布袋吸尘器的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设危废仓,位于建筑楼顶,占地面积约6m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公示时间 2023-07-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承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6号4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承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6号401室,其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56′47.242″,北纬:22°59′0.994″。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990m2,总建筑面积为990m2,经营场所为租赁厂房。项目主要从事生活用品硅胶配件、羽毛球拍塑胶盖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活用品硅胶配件100万个/年(70t/a)、羽毛球拍塑胶盖1000万个/年(65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拟将混色、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定型、注塑成型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36米。喷砂工序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口。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 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置车间。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固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固废仓占地面积约6m2。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废金刚砂、喷砂机布袋吸尘器的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设危废仓,位于建筑楼顶,占地面积约6m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公示时间 2023-07-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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