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略) 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红林发〔2023〕2号)已收悉,红河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你 (略) 林 (略)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现就《 (略) 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3-*-04-01-*)的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建设地 (略) 、 (略) 、 (略) 、 (略) 、屏边县、建水县、泸西县、金 (略) 的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的重要区域,项目区划分为红河流域治理单元、珠江流域治理单元。项目实施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红河 (略)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将为红河州生态保护修复引入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做出示范,可有效保障项目区域农业、牧业、工业生产正常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村经济收入及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综合治理面积685.38平方公里,营造林*亩(人工造乔木林*亩,人工造灌木林1257亩,封山育林*亩,退化林修复*亩),草原修复人工种草20462亩,石漠化治理(小型水保设施)531处。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投资为48992.80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3年(2023年至2025年),2023年计划投资24362.00万元、占总投资的49.7%,资金来源中央投资23392.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970.00万元(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2024年计划投资12191.8万元、占总投资的24.9%,资金来源中央投资11543.5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648.30万元(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2025 年计划投资12439.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11772.8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666.2万元(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项目“四项”审批相关要求,对接落实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或意见。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深化项目技术方案研究,加强地质勘察等工作,降低工程实施风险。
(二)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替代财政性出资,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材料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 (略) 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四)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如发现问题,先治理后建设,并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略) 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红林发〔2023〕2号)已收悉,红河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你 (略) 林 (略)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现就《 (略) 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3-*-04-01-*)的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建设地 (略) 、 (略) 、 (略) 、 (略) 、屏边县、建水县、泸西县、金 (略) 的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的重要区域,项目区划分为红河流域治理单元、珠江流域治理单元。项目实施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红河 (略)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将为红河州生态保护修复引入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做出示范,可有效保障项目区域农业、牧业、工业生产正常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村经济收入及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综合治理面积685.38平方公里,营造林*亩(人工造乔木林*亩,人工造灌木林1257亩,封山育林*亩,退化林修复*亩),草原修复人工种草20462亩,石漠化治理(小型水保设施)531处。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投资为48992.80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3年(2023年至2025年),2023年计划投资24362.00万元、占总投资的49.7%,资金来源中央投资23392.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970.00万元(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2024年计划投资12191.8万元、占总投资的24.9%,资金来源中央投资11543.5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648.30万元(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2025 年计划投资12439.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11772.8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666.2万元(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项目“四项”审批相关要求,对接落实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或意见。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深化项目技术方案研究,加强地质勘察等工作,降低工程实施风险。
(二)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替代财政性出资,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材料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 (略) 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四)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如发现问题,先治理后建设,并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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