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熙颜伊美医疗美容诊所备案凭证的公示
关于撤销熙颜伊美医疗美容诊所备案凭证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依 (略) 熙颜伊美 (略) 的《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撤销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名称:熙颜伊美医疗美容诊所
2.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3.法定代表人:周学燕
4.主要负责人:陈小兵
5.地址: (略) 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二号楼105铺
6.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7.所有制形式:私人
8.经营性质:营利性
9.服务对象:社会
10.撤销时间:2023年7月26日
二、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8月1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法规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953-*。
(略)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依 (略) 熙颜伊美 (略) 的《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撤销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名称:熙颜伊美医疗美容诊所
2.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3.法定代表人:周学燕
4.主要负责人:陈小兵
5.地址: (略) 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二号楼105铺
6.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7.所有制形式:私人
8.经营性质:营利性
9.服务对象:社会
10.撤销时间:2023年7月26日
二、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8月1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法规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953-*。
(略)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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