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熙颜伊美医疗美容诊所备案凭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撤销熙颜伊美医疗美容诊所备案凭证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依 (略) 熙颜伊美 (略) 的《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撤销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名称:熙颜伊美医疗美容诊所

2.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3.法定代表人:周学燕

4.主要负责人:陈小兵

5.地址: (略) 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二号楼105铺

6.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7.所有制形式:私人

8.经营性质:营利性

9.服务对象:社会

10.撤销时间:2023年7月26日

二、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8月1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法规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953-*。

(略)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依 (略) 熙颜伊美 (略) 的《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撤销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名称:熙颜伊美医疗美容诊所

2.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3.法定代表人:周学燕

4.主要负责人:陈小兵

5.地址: (略) 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二号楼105铺

6.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7.所有制形式:私人

8.经营性质:营利性

9.服务对象:社会

10.撤销时间:2023年7月26日

二、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8月1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法规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953-*。

(略)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