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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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MB*R/2023-6439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7-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3年7月2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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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艾菱菲生物实验动物中心装修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8号楼

江苏艾 (略)

南京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208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8号楼2层,租用面积约1340平方米,购置动物饲养与检测、细胞培养等设备,用于细胞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动物的研发。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研发产品不外售。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端清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废气除臭装置废水、高压灭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混合经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室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动物恶臭收集经“喷淋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001)排放。

(三)合理布局破碎机、离心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固废、初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滤芯、污泥、动物尸体、饲养废物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5日

索 引 号: *MB*R/2023-6439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7-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3年7月2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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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艾菱菲生物实验动物中心装修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8号楼

江苏艾 (略)

南京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208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8号楼2层,租用面积约1340平方米,购置动物饲养与检测、细胞培养等设备,用于细胞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动物的研发。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研发产品不外售。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端清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废气除臭装置废水、高压灭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混合经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室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动物恶臭收集经“喷淋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001)排放。

(三)合理布局破碎机、离心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固废、初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滤芯、污泥、动物尸体、饲养废物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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