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福清市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委托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福清市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委托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部分指标委托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局拟委托监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委托监测。
二、服务期限: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略) 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监测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接受采购方及上级环保机构的质量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项目控制价:人民币8.94万元。
五、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指标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二噁英类、光气两个项目有明确的联合监测单位。
4.报价方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及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6时,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 (略) 东门街北46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七、其他说明
1.报价方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其中仅允许二噁英类、光气两个项目进行分包。
4.采购方根据所委托监测项目国家标准监测方法及相关质控规范的要求,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在提交监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报告、内部质控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含图谱、采样记录等)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
5.违约责任条款:
5.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政府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5.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5.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同批次样品进行复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4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中标人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招标人有权在验收结算时予以相应扣除,中标人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验收结算款总额。
5.5审核发现监测任务执行过程,因中标人过失导致的分析结果出现异常,经核查确认后,责令整改并扣除该项任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并承担相关费用。
5.6招标人应用中标人提供的监测数据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因中标人提供的监测数据存在质量问题产生法律纠纷或败诉,责令中标人整改,中标人不予配合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
5.7监测任务执行过程因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的监测数据告经核实,一律终止合同,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
5.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质量控制:
6.1中标方应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样品采样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开展每次监测任务时应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应包括具体的控制措施、控制环节、评价方法、实施部门和人员等。监测任务完成后,编写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归档并与现场监测报告一起报给招标人。
6.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及随机插入质控样品对测试过程进行的外部质控,质量监督检查及外部质控结果均须合格,如出现不合格情况须采取整改措施直至合格。
联系人: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陈工
联系电话:0591-*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部分指标委托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局拟委托监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委托监测。
二、服务期限: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略) 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监测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接受采购方及上级环保机构的质量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项目控制价:人民币8.94万元。
五、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指标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二噁英类、光气两个项目有明确的联合监测单位。
4.报价方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及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6时,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 (略) 东门街北46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七、其他说明
1.报价方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其中仅允许二噁英类、光气两个项目进行分包。
4.采购方根据所委托监测项目国家标准监测方法及相关质控规范的要求,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在提交监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报告、内部质控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含图谱、采样记录等)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
5.违约责任条款:
5.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政府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5.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5.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同批次样品进行复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4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中标人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招标人有权在验收结算时予以相应扣除,中标人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验收结算款总额。
5.5审核发现监测任务执行过程,因中标人过失导致的分析结果出现异常,经核查确认后,责令整改并扣除该项任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并承担相关费用。
5.6招标人应用中标人提供的监测数据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因中标人提供的监测数据存在质量问题产生法律纠纷或败诉,责令中标人整改,中标人不予配合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
5.7监测任务执行过程因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的监测数据告经核实,一律终止合同,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
5.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质量控制:
6.1中标方应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样品采样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开展每次监测任务时应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应包括具体的控制措施、控制环节、评价方法、实施部门和人员等。监测任务完成后,编写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归档并与现场监测报告一起报给招标人。
6.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及随机插入质控样品对测试过程进行的外部质控,质量监督检查及外部质控结果均须合格,如出现不合格情况须采取整改措施直至合格。
联系人: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陈工
联系电话:0591-*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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