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略) 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本次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辖区内的1家经营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大新县韦小宝酒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酒(40%VOL),生产日期:2023年3月2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大新县韦小宝酒坊。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2023年3月2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在大新县韦小宝酒坊抽取白酒(40%VOL)2L(生产日期:2023-03-24)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西 (略) 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2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监管,导致污染,造成该批次白酒含有甜蜜素,已加强对员工食品生产安全教育培训。
整改情况:1.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召回通知;
2.主动通知购买该批次白酒的消费者退回白酒;
3.把白酒缸、甜酒缸、发酵桶分开使用,应专桶专用,并做好标识。
2023年6月28日复查时已完成整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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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本次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辖区内的1家经营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大新县韦小宝酒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酒(40%VOL),生产日期:2023年3月2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大新县韦小宝酒坊。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2023年3月2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在大新县韦小宝酒坊抽取白酒(40%VOL)2L(生产日期:2023-03-24)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西 (略) 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2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监管,导致污染,造成该批次白酒含有甜蜜素,已加强对员工食品生产安全教育培训。
整改情况:1.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召回通知;
2.主动通知购买该批次白酒的消费者退回白酒;
3.把白酒缸、甜酒缸、发酵桶分开使用,应专桶专用,并做好标识。
2023年6月28日复查时已完成整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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