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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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6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库车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

(略) 塔里木乡依坎库勒村

(略) 气象局

乌鲁木齐星辰 (略)

新建新疆库车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 (略) 塔里木乡依坎库勒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33′37″,北纬41°9′32″。项目主要建设1部C波段新一代气象雷达,工作频率5300-5700MHz,峰值功率250KW,口径8.5米,建设一座45.2米高铁塔以及辅助工程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要求,天线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营运期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运行,特殊情况下专业人员值守,定员2人。值守、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玻璃钢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位置。柴油发电机的场所地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后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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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疆煤改电二期(库车-阿拉尔-巴楚段)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库车、阿拉尔、巴楚

(略)

西 (略)

(一)新建阿拉尔750千伏变电站工程。

本期新建2台1500MVA主变压器,配置2组60Mvar低压电容器,4组60Mvar低压电抗器;750千伏出线2回,分别至库车变1回,高压电抗器1×210Mvar;至阿拉尔变1回,高压电抗器1×300Mvar。220千伏出线5回。新建一座主变事故油池,容积为130立方米;一座高抗事故油池,容积为60立方米。站内新建污水蒸发池,容积约1000立方米;新建雨水蒸发池,容积约3375立方米;变电站总用地面积9.96公顷,围墙内占地面积9.02公顷。

(二)新建库车-阿拉尔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新建库车变电站至阿拉尔变电站75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途径阿克苏地 (略) 、 (略) 、新和县、兵团第 (略) ,路径全长210.7千米,单回路架设。

新建阿拉尔-巴楚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新建阿拉尔变电站至巴楚变电站75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途径阿克苏地区的阿瓦提县、柯坪县、兵团第 (略) 、喀什地区巴楚县,路径全长289.4千米,单回路架设。

扩建库车750千伏变电站工程。

本期扩建高压电抗器1×300Mvar;低压电容器2组60Mvar。750千伏出线1回。

扩建巴楚750千伏变电站工程。

本期扩建750千伏高压电抗器1×360Mvar;低压电容器分别1组90Mvar和1组60Mvar。750千伏出线1回。

(一)严格落实防治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低于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低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阿拉尔750千伏变电站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变电站围墙外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污水蒸发池收集,冬储夏灌,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在站内临时堆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旧蓄电池暂存于变电站内设置的移动式危险废物暂存仓,最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库车750千伏变电站、巴楚750千伏变电站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四)严格落实输电线路所经过红线底线区域的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保证地表水体一档跨越,严禁在环境敏感区设置施工营地,加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做好林地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开展线路工程环境监理,并将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占用与破坏,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兵团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兵团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3

(略) (略) 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肿瘤中心功能楼

(略)

克拉 (略)

乌鲁木齐星辰 (略)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购直线加速器3台(X射线最大能量10MV、电子线最大能量15MeV,属Ⅱ类射线装置),回旋加速器1台(质子束最大能量为11MeV),后装机1台(内含1枚Ⅲ类Ir-192放射源,活度3.7E+11Bq),核素敷贴一个(内含一枚V类90Sr-90Y放射源,活度1.57E+9Bq),SPECT-CT2台(III类射线装置), PET-CT1台(III类射线装置),模拟定位DR1台(III类射线装置)、大孔径?CT?模拟定位机1台(III类射线装置)。使用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E+8Bq)、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25E+8Bq)、11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39E+8Bq)、13N(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39E+8Bq) 核素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拟同时开展131I?*测(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E+5Bq)*显(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25E+7Bq)、*亢(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8Bq)、*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9Bq),新建肿瘤中心设有5间(每个房间一张床位)核素治疗病房,全部用于*癌治疗。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4×109Bq,属于*级工作场所。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六)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4

新疆医科大学中亚肿瘤医学中心项目一标段核医学中心项目

(略)

新疆医科大学 (略)

乌鲁木齐 (略)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的核医学中心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共设置地下三层、地上四层。新增1台回旋加速器(10MeV、70μA,属于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性药品制备;4台SPECT-CT(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800mA,属于III类射线装置),2台?PET-CT(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800mA,属于III类射线装置),1台PET-MRI;使用?F-1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99×107Bq)、Ga-6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6Bq)、Tc-99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8×106Bq)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使用?I-131开展*显(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108Bq)、*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109Bq),使用Sr-89(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107Bq) 开展骨转移瘤治疗,使用Lu-177(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8Bq)、Ra-22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107Bq)开展前列腺治疗;使用一枚90Sr-90Y(1.48×108Bq,属V类放射源)开展敷贴治疗,使用一枚Ge-68放射源(5.55×107Bq,属V类放射源)用于质控校准。新建医学中心设有9间(每个房间一张床位)核素治疗病房,其中*癌治疗病房8间,前列腺治疗病房1间。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95×109Bq,属*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六)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5

阿拉山口天然铀保税库建设项目

(略)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南区

中 (略)

中核第四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天然铀保税库、集装箱堆场、大门值班室及辅助配套设施,占地约5100.4m2,总建筑面积约6098.91m2。天然铀保税库整体呈“L”型,建筑面积为6018.11m2,包含1个库前转运厂房、1个立体库、1个运行调度区;2个厂区大门,设置有一个门卫值班室,建筑面积为80.8m2;1个集装箱堆场,为露天场地;库区内其他功能区还设置了配电间、保卫值班室、卫生间、卫生通道(家居服间、淋浴间和工作服间)、排风机房等。

本项目天然铀最大储存能力约为10000tU,每年最大周转量约为15000tU,按照*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管理。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安全保卫及产品出入库登记工作,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严格控制产品出入库程序,防止发生被盗、丢失等各种事故。

(六)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6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库车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

(略) 塔里木乡依坎库勒村

(略) 气象局

乌鲁木齐星辰 (略)

新建新疆库车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 (略) 塔里木乡依坎库勒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33′37″,北纬41°9′32″。项目主要建设1部C波段新一代气象雷达,工作频率5300-5700MHz,峰值功率250KW,口径8.5米,建设一座45.2米高铁塔以及辅助工程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要求,天线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营运期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运行,特殊情况下专业人员值守,定员2人。值守、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玻璃钢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位置。柴油发电机的场所地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后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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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改电二期(库车-阿拉尔-巴楚段)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库车、阿拉尔、巴楚

(略)

西 (略)

(一)新建阿拉尔750千伏变电站工程。

本期新建2台1500MVA主变压器,配置2组60Mvar低压电容器,4组60Mvar低压电抗器;750千伏出线2回,分别至库车变1回,高压电抗器1×210Mvar;至阿拉尔变1回,高压电抗器1×300Mvar。220千伏出线5回。新建一座主变事故油池,容积为130立方米;一座高抗事故油池,容积为60立方米。站内新建污水蒸发池,容积约1000立方米;新建雨水蒸发池,容积约3375立方米;变电站总用地面积9.96公顷,围墙内占地面积9.02公顷。

(二)新建库车-阿拉尔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新建库车变电站至阿拉尔变电站75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途径阿克苏地 (略) 、 (略) 、新和县、兵团第 (略) ,路径全长210.7千米,单回路架设。

新建阿拉尔-巴楚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新建阿拉尔变电站至巴楚变电站75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途径阿克苏地区的阿瓦提县、柯坪县、兵团第 (略) 、喀什地区巴楚县,路径全长289.4千米,单回路架设。

扩建库车750千伏变电站工程。

本期扩建高压电抗器1×300Mvar;低压电容器2组60Mvar。750千伏出线1回。

扩建巴楚750千伏变电站工程。

本期扩建750千伏高压电抗器1×360Mvar;低压电容器分别1组90Mvar和1组60Mvar。750千伏出线1回。

(一)严格落实防治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低于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低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阿拉尔750千伏变电站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变电站围墙外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污水蒸发池收集,冬储夏灌,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在站内临时堆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旧蓄电池暂存于变电站内设置的移动式危险废物暂存仓,最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库车750千伏变电站、巴楚750千伏变电站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四)严格落实输电线路所经过红线底线区域的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保证地表水体一档跨越,严禁在环境敏感区设置施工营地,加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做好林地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开展线路工程环境监理,并将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占用与破坏,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兵团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兵团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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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肿瘤中心功能楼

(略)

克拉 (略)

乌鲁木齐星辰 (略)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购直线加速器3台(X射线最大能量10MV、电子线最大能量15MeV,属Ⅱ类射线装置),回旋加速器1台(质子束最大能量为11MeV),后装机1台(内含1枚Ⅲ类Ir-192放射源,活度3.7E+11Bq),核素敷贴一个(内含一枚V类90Sr-90Y放射源,活度1.57E+9Bq),SPECT-CT2台(III类射线装置), PET-CT1台(III类射线装置),模拟定位DR1台(III类射线装置)、大孔径?CT?模拟定位机1台(III类射线装置)。使用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E+8Bq)、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25E+8Bq)、11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39E+8Bq)、13N(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39E+8Bq) 核素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拟同时开展131I?*测(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E+5Bq)*显(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25E+7Bq)、*亢(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8Bq)、*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9Bq),新建肿瘤中心设有5间(每个房间一张床位)核素治疗病房,全部用于*癌治疗。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4×109Bq,属于*级工作场所。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六)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4

新疆医科大学中亚肿瘤医学中心项目一标段核医学中心项目

(略)

新疆医科大学 (略)

乌鲁木齐 (略)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的核医学中心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共设置地下三层、地上四层。新增1台回旋加速器(10MeV、70μA,属于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性药品制备;4台SPECT-CT(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800mA,属于III类射线装置),2台?PET-CT(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800mA,属于III类射线装置),1台PET-MRI;使用?F-1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99×107Bq)、Ga-6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6Bq)、Tc-99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8×106Bq)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使用?I-131开展*显(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108Bq)、*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109Bq),使用Sr-89(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107Bq) 开展骨转移瘤治疗,使用Lu-177(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8Bq)、Ra-22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107Bq)开展前列腺治疗;使用一枚90Sr-90Y(1.48×108Bq,属V类放射源)开展敷贴治疗,使用一枚Ge-68放射源(5.55×107Bq,属V类放射源)用于质控校准。新建医学中心设有9间(每个房间一张床位)核素治疗病房,其中*癌治疗病房8间,前列腺治疗病房1间。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95×109Bq,属*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六)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5

阿拉山口天然铀保税库建设项目

(略)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南区

中 (略)

中核第四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天然铀保税库、集装箱堆场、大门值班室及辅助配套设施,占地约5100.4m2,总建筑面积约6098.91m2。天然铀保税库整体呈“L”型,建筑面积为6018.11m2,包含1个库前转运厂房、1个立体库、1个运行调度区;2个厂区大门,设置有一个门卫值班室,建筑面积为80.8m2;1个集装箱堆场,为露天场地;库区内其他功能区还设置了配电间、保卫值班室、卫生间、卫生通道(家居服间、淋浴间和工作服间)、排风机房等。

本项目天然铀最大储存能力约为10000tU,每年最大周转量约为15000tU,按照*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管理。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安全保卫及产品出入库登记工作,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严格控制产品出入库程序,防止发生被盗、丢失等各种事故。

(六)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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