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南滨江智能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大零号湾国际智能医疗创新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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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南滨江智能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大零号湾国际智能医疗创新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上海南滨江智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大零号湾国际智能医疗创新中心节能评估报告》及申请函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4栋研发办公单体及地下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2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8万平方米。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约1866.08吨标准煤(当量值)或4020.6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约1351.50万千瓦时、天然气用量约15.78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围护结构

建筑保温层厚度、围护结构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的设计要求。

2.电气

建议用户站变压器应达到《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的2级能效要求。进一步优化3号楼变压器的负荷率。建议项目采用LED灯具,主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要求。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照明系统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

3.暖通空调

冷水(热泵)机组、多联机空调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要求;分体式空调达到3级能效。新风机应达到《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20)中2级能效等级,且风机在高效区运行。

4.给排水

燃气热水炉热效率值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要求。给水泵应达到《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中2级能效,同时选用适合的技术使水泵在高效区运行。卫生洁具达到2级水效。

5.能源计量与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量、雨水补水回用量等进行单独计量。

6.可再生能源

应按《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 (略)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等文件要求,光伏设置的面积不低于建筑屋面面积的30%。

7.绿色建筑

项目为绿建二星级,建议进一步梳理优化绿建得分表,后续施工阶段绿建措施应逐项落实。

8.相关建议

(1)建议进一步优化住宅公共部位、室外及夜景的照明控制方式。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2023年7月4日

上海南滨江智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大零号湾国际智能医疗创新中心节能评估报告》及申请函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4栋研发办公单体及地下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2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8万平方米。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约1866.08吨标准煤(当量值)或4020.6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约1351.50万千瓦时、天然气用量约15.78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围护结构

建筑保温层厚度、围护结构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的设计要求。

2.电气

建议用户站变压器应达到《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的2级能效要求。进一步优化3号楼变压器的负荷率。建议项目采用LED灯具,主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要求。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照明系统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

3.暖通空调

冷水(热泵)机组、多联机空调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要求;分体式空调达到3级能效。新风机应达到《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20)中2级能效等级,且风机在高效区运行。

4.给排水

燃气热水炉热效率值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要求。给水泵应达到《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中2级能效,同时选用适合的技术使水泵在高效区运行。卫生洁具达到2级水效。

5.能源计量与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量、雨水补水回用量等进行单独计量。

6.可再生能源

应按《 (略) 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 (略)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等文件要求,光伏设置的面积不低于建筑屋面面积的30%。

7.绿色建筑

项目为绿建二星级,建议进一步梳理优化绿建得分表,后续施工阶段绿建措施应逐项落实。

8.相关建议

(1)建议进一步优化住宅公共部位、室外及夜景的照明控制方式。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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