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生物酶系列产品及化学药物产业化基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略) 绍兴滨海新区江滨区 | 浙江 (略) | 本项目在一期已经征地179.69亩的情况下二期再征49.93亩,新建制剂车间2、制剂车间3、综合仓库2等建构筑物,购置反应釜、离心机等设备,形成年产化学药固体制剂56.33亿片,小容量注射剂2.85亿支,抗肿瘤固体制剂4亿片/粒,配套的原料药261.9吨/年。回收产出四氢呋喃和*腈副产品。 | 详见 环评 报告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原料药废气采用酸吸收、碱液吸收、树脂吸附等预处理后与污水站调节池、厌氧池等进生化系统前废气及有机溶剂贮罐废气一并接入RTO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含氢废气采用冷凝冷冻、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制剂车间废气采用两级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站好氧池、排放池等进生化系统后废气、无机物贮罐废气与危废仓库废气一并采用氧化喷淋+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液炉焚烧废气采用余热锅炉(SNCR)+急冷+干式吸收+布袋除尘+SCR+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根据水质状况,拟分别采用焚烧、氧化破氰、中和+精馏除低沸、中和+蒸发脱盐除磷除硫、芬顿氧化及化学除氟预处理方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污水站采用物化+生化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绍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 (略) 自备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委外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委外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生物酶系列产品及化学药物产业化基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略) 绍兴滨海新区江滨区 | 浙江 (略) | 本项目在一期已经征地179.69亩的情况下二期再征49.93亩,新建制剂车间2、制剂车间3、综合仓库2等建构筑物,购置反应釜、离心机等设备,形成年产化学药固体制剂56.33亿片,小容量注射剂2.85亿支,抗肿瘤固体制剂4亿片/粒,配套的原料药261.9吨/年。回收产出四氢呋喃和*腈副产品。 | 详见 环评 报告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原料药废气采用酸吸收、碱液吸收、树脂吸附等预处理后与污水站调节池、厌氧池等进生化系统前废气及有机溶剂贮罐废气一并接入RTO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含氢废气采用冷凝冷冻、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制剂车间废气采用两级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站好氧池、排放池等进生化系统后废气、无机物贮罐废气与危废仓库废气一并采用氧化喷淋+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液炉焚烧废气采用余热锅炉(SNCR)+急冷+干式吸收+布袋除尘+SCR+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根据水质状况,拟分别采用焚烧、氧化破氰、中和+精馏除低沸、中和+蒸发脱盐除磷除硫、芬顿氧化及化学除氟预处理方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污水站采用物化+生化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绍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 (略) 自备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委外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委外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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