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3年7月26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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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3年7月26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油焦原料适应性改造项目

利津中小企业创业园利沾路以东,创业大道以北

山东中阳新 (略)

项目对现有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为原料由中硫焦代替原来的中低硫焦原料,即原料中的硫含量及挥发分发生变化,同时对脱硫塔(包括备用)、脱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体生产工艺流程不变。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

沧州 (略)

(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余热锅炉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回用于脱硫补水,不外排;车间清洗水排入沉淀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

运营期,1#车间煅烧炉上料、布料、排料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0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2#车间煅烧炉上料、布料、排料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0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1#、2#车间成品装车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9m的排气筒排放;3#①煅烧炉上料、布料、排料废气以及3#车间成品装车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8m、内径0.7m的排气筒排放;3#车间②煅烧炉车间上料、布料、排料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8m、内径0.9m的排气筒排放;4#车间煅烧炉上料、布料、排料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32m、内径0.8m的排气筒排放;5#车间煅烧炉上料、布料、排料废气及4#、5#车间成品装车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32m、内径0.8m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煅烧烟气经“SNCR+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由高52.47m、内径3.2m排气筒排放(共2根排气筒,其中1根为备用排气筒)。确保SO2、NOx、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炭素行业煅烧炉“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6.1 一般规定,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煅烧烟气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各生产车间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79号)表6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三)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回用;脱盐水站产生的废滤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尿素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尿素包装袋外卖废品回收,其他均外委处理。脱硫石膏及湿式电除尘灰暂存在石膏仓库后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完成后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5.650t/a、77.665t/a、16.790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2

利津县殡仪馆项目

(略) 利津县明王路与绿洲二路交叉口西420米

利津县殡仪馆

项目占地面积27972 m2,主要提供全县范围内的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及骨灰寄存等系列殡葬服务。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办公楼、殡仪区、火化区等工程,购置4套火化机、21门遗体冷冻冷藏柜等主要设备,并建设配套的急冷装置、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等烟气净化装置,项目建成后达到平均每天火化7具遗体,每年火化2555具遗体的生产能力。

山东美陵 (略)

(一)生活污水、遗体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车间全密闭。第①套火化炉遗体火化废气经“急冷+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配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内径0.4米的排气筒排放;第②/④套火化炉遗体火化废气经“急冷+干法脱酸+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内径0.4米的排气筒排放;第③套火化炉遗体火化废气经“急冷+干法脱酸+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配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内径0.4米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遗体火化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厂区限速禁鸣、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飞灰、除酸废渣、废活性炭、废弃口罩/手套、废消毒液空瓶、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五)项目建成后SO2排放控制在0.073t/a,NOx排放控制在1.37t/a,工业烟(粉)尘排放控制在0.096t/a。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油焦原料适应性改造项目

利津中小企业创业园利沾路以东,创业大道以北

山东中阳新 (略)

项目对现有年产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为原料由中硫焦代替原来的中低硫焦原料,即原料中的硫含量及挥发分发生变化,同时对脱硫塔(包括备用)、脱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体生产工艺流程不变。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

沧州 (略)

(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余热锅炉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回用于脱硫补水,不外排;车间清洗水排入沉淀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

运营期,1#车间煅烧炉上料、布料、排料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0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2#车间煅烧炉上料、布料、排料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0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1#、2#车间成品装车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9m的排气筒排放;3#①煅烧炉上料、布料、排料废气以及3#车间成品装车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8m、内径0.7m的排气筒排放;3#车间②煅烧炉车间上料、布料、排料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8m、内径0.9m的排气筒排放;4#车间煅烧炉上料、布料、排料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32m、内径0.8m的排气筒排放;5#车间煅烧炉上料、布料、排料废气及4#、5#车间成品装车废气由集气罩/收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32m、内径0.8m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煅烧烟气经“SNCR+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由高52.47m、内径3.2m排气筒排放(共2根排气筒,其中1根为备用排气筒)。确保SO2、NOx、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炭素行业煅烧炉“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6.1 一般规定,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煅烧烟气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各生产车间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79号)表6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三)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回用;脱盐水站产生的废滤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尿素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尿素包装袋外卖废品回收,其他均外委处理。脱硫石膏及湿式电除尘灰暂存在石膏仓库后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完成后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5.650t/a、77.665t/a、16.790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2

利津县殡仪馆项目

(略) 利津县明王路与绿洲二路交叉口西420米

利津县殡仪馆

项目占地面积27972 m2,主要提供全县范围内的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及骨灰寄存等系列殡葬服务。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办公楼、殡仪区、火化区等工程,购置4套火化机、21门遗体冷冻冷藏柜等主要设备,并建设配套的急冷装置、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等烟气净化装置,项目建成后达到平均每天火化7具遗体,每年火化2555具遗体的生产能力。

山东美陵 (略)

(一)生活污水、遗体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车间全密闭。第①套火化炉遗体火化废气经“急冷+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配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内径0.4米的排气筒排放;第②/④套火化炉遗体火化废气经“急冷+干法脱酸+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内径0.4米的排气筒排放;第③套火化炉遗体火化废气经“急冷+干法脱酸+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配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内径0.4米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遗体火化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厂区限速禁鸣、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飞灰、除酸废渣、废活性炭、废弃口罩/手套、废消毒液空瓶、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五)项目建成后SO2排放控制在0.073t/a,NOx排放控制在1.37t/a,工业烟(粉)尘排放控制在0.096t/a。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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