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双水湾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双水湾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双水湾用地位于人工湖片区王厝,双龙路北侧,总用地面积84474平方米(其中地块一44960平方米,地块二39514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其中晋江·双水湾二期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晋规字第*号)。因原建设单位 (略) 破产重整,本次拟重新申请对晋江·双水湾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因电力部门要求,重新调整地下室部分平面设计,对应调整停车位布局及数量;12#、13#楼一层部分商业区域调整为开闭所。
2、1#住宅公寓内部平面设计进一步优化。
3、9#、13#楼二层商场分割成两部分,9#楼3层物业管理用房内部平面设计重新优化,面积不变。
4、因景观后期深化,重新调整绿化布局,微调绿地率。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7月27日至8月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
晋江·双水湾用地位于人工湖片区王厝,双龙路北侧,总用地面积84474平方米(其中地块一44960平方米,地块二39514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其中晋江·双水湾二期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晋规字第*号)。因原建设单位 (略) 破产重整,本次拟重新申请对晋江·双水湾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因电力部门要求,重新调整地下室部分平面设计,对应调整停车位布局及数量;12#、13#楼一层部分商业区域调整为开闭所。
2、1#住宅公寓内部平面设计进一步优化。
3、9#、13#楼二层商场分割成两部分,9#楼3层物业管理用房内部平面设计重新优化,面积不变。
4、因景观后期深化,重新调整绿化布局,微调绿地率。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7月27日至8月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
晋江·双水湾用地位于人工湖片区王厝,双龙路北侧,总用地面积84474平方米(其中地块一44960平方米,地块二39514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其中晋江·双水湾二期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晋规字第*号)。因原建设单位 (略) 破产重整,本次拟重新申请对晋江·双水湾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因电力部门要求,重新调整地下室部分平面设计,对应调整停车位布局及数量;12#、13#楼一层部分商业区域调整为开闭所。
2、1#住宅公寓内部平面设计进一步优化。
3、9#、13#楼二层商场分割成两部分,9#楼3层物业管理用房内部平面设计重新优化,面积不变。
4、因景观后期深化,重新调整绿化布局,微调绿地率。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7月27日至8月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
晋江·双水湾用地位于人工湖片区王厝,双龙路北侧,总用地面积84474平方米(其中地块一44960平方米,地块二39514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其中晋江·双水湾二期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晋规字第*号)。因原建设单位 (略) 破产重整,本次拟重新申请对晋江·双水湾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因电力部门要求,重新调整地下室部分平面设计,对应调整停车位布局及数量;12#、13#楼一层部分商业区域调整为开闭所。
2、1#住宅公寓内部平面设计进一步优化。
3、9#、13#楼二层商场分割成两部分,9#楼3层物业管理用房内部平面设计重新优化,面积不变。
4、因景观后期深化,重新调整绿化布局,微调绿地率。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7月27日至8月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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