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变更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年产5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变更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1.项目名称:年产5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变更)
2.建设地点: (略) 渡 (略) 盛 (略) 现有厂房内
3.建设单位:? (略) 盛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欣鑫 (略)
5.项目概况:年产5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变更) (略) 渡 (略) 盛 (略) 现有厂房内,占地面积480m2,本项目变更主要是新增烘干工序,其他生产工艺及主体工程均不变,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60%。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项目变更主要是新增烘干工序,项目卸料、破碎、筛分、制粒及包装过程产生的废气不变,新增烘干废气。 (1)烘干废气 项目干燥过程中使用烘干机加热,生物质颗粒燃烧提供热源,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燃烧产生的烟气与原料一同进入干燥管,在高速热气流输送中,将原料中的水分蒸发。本项目使用的燃烧生物质颗粒量约为65t。项目烘干废气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生物质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见表4-1。 表4-1参照产污系数表
注: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生物质收到基硫分含量,以质量百分数的形式表示。因原项目未稳定正式生产,未进行成品检测, (略) 聚能生物质颗粒厂检验报告,生物质颗粒中含硫量(S%)为0.08%,则S=0.08。 根据上表中的产污系数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粉尘产生量约为2.444t/a,二氧化硫产生量约为0.088t/a,氮氧化物产生量约为0.066t/a。废气通过水膜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水膜除尘效率不低于90%,风机风量为1000m3/h,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量约为0.244t/a,排放速率为0.102kg/h,排放浓度为101.66mg/m3,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0.037kg/h,排放浓度为36.66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0.028kg/h,排放浓度为27.50mg/m3。烘干废气中有组织粉尘排放量约为0.244t/a,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0.088t/a,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0.066t/a。 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4-2: 表4-2??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表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 (略) 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相关内容,同时结合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等关于废气排放控制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设封闭式厂房,加强通风以及地面及时清扫; ②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水膜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废气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类比《 (略) 竹制品加工产业化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略) 竹制品加工产业化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一套水膜除尘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燃烧废气中的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监测数据达标。因此,本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水膜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处理工艺是可行的。 (4)废气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3 ?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
表4-4排放口基本情况
2、废水 本项目变更主要是新增烘干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水膜除尘装置处理,水膜除尘装置主要为补充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无变化。 3、噪声 (1)本项目变更后新增烘干机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其噪声源强约为60-80dB(A),详见下表。 表4-5??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 ?单位:dB(A)
(2)基础数据 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见下表。 表4-6 ?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表
声源和预测点间的地形、高差、障碍物、树林、灌木等的分布情况以及地面覆盖情况(如草地、水面、水泥地面、土质地面等)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总平图等,并结合卫星图片地理信息数据确定,数据精度为10m。 |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3年7月20日至7月2 (略) 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盛 (略) 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变更)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
1.项目名称:年产5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变更)
2.建设地点: (略) 渡 (略) 盛 (略) 现有厂房内
3.建设单位:? (略) 盛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欣鑫 (略)
5.项目概况:年产5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变更) (略) 渡 (略) 盛 (略) 现有厂房内,占地面积480m2,本项目变更主要是新增烘干工序,其他生产工艺及主体工程均不变,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60%。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项目变更主要是新增烘干工序,项目卸料、破碎、筛分、制粒及包装过程产生的废气不变,新增烘干废气。 (1)烘干废气 项目干燥过程中使用烘干机加热,生物质颗粒燃烧提供热源,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尘,燃烧产生的烟气与原料一同进入干燥管,在高速热气流输送中,将原料中的水分蒸发。本项目使用的燃烧生物质颗粒量约为65t。项目烘干废气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生物质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见表4-1。 表4-1参照产污系数表
注: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生物质收到基硫分含量,以质量百分数的形式表示。因原项目未稳定正式生产,未进行成品检测, (略) 聚能生物质颗粒厂检验报告,生物质颗粒中含硫量(S%)为0.08%,则S=0.08。 根据上表中的产污系数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粉尘产生量约为2.444t/a,二氧化硫产生量约为0.088t/a,氮氧化物产生量约为0.066t/a。废气通过水膜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水膜除尘效率不低于90%,风机风量为1000m3/h,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量约为0.244t/a,排放速率为0.102kg/h,排放浓度为101.66mg/m3,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0.037kg/h,排放浓度为36.66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0.028kg/h,排放浓度为27.50mg/m3。烘干废气中有组织粉尘排放量约为0.244t/a,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0.088t/a,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0.066t/a。 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4-2: 表4-2??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表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 (略) 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相关内容,同时结合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等关于废气排放控制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设封闭式厂房,加强通风以及地面及时清扫; ②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水膜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废气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类比《 (略) 竹制品加工产业化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略) 竹制品加工产业化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一套水膜除尘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燃烧废气中的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监测数据达标。因此,本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水膜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处理工艺是可行的。 (4)废气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3 ?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
表4-4排放口基本情况
2、废水 本项目变更主要是新增烘干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水膜除尘装置处理,水膜除尘装置主要为补充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无变化。 3、噪声 (1)本项目变更后新增烘干机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其噪声源强约为60-80dB(A),详见下表。 表4-5??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 ?单位:dB(A)
(2)基础数据 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见下表。 表4-6 ?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表
声源和预测点间的地形、高差、障碍物、树林、灌木等的分布情况以及地面覆盖情况(如草地、水面、水泥地面、土质地面等)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总平图等,并结合卫星图片地理信息数据确定,数据精度为10m。 |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3年7月20日至7月2 (略) 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盛 (略) 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变更)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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