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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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7月3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大同区含油污泥处理站中转棚项目

(略) (略) 大同区八井子乡八井子村罗家屯西南1772m处

北京 (略)

大庆环润 (略)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北京 (略) (略) 大同区6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站原址改建,原有设备仅设置1台三相离心机,一出现机械故障,就造成生产停顿,无法满足生产负荷需要。因此拟对含油污泥处理站进行改建。改建部分为新增三相离心机1台、在热脱附区东侧新建1座脱水渣土晾晒中转棚。改建后,提高了项目的生产效率,已批复原有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生产处置能力均不发生变动。新增备用三相离心机生产过程中不新增废气、废水、固废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焊接烟尘、车辆尾气主要采取①对易产生扬尘车辆物料严密遮盖,定时洒水;②分段焊接、分段组装。运行期中转棚废气因子包括非*烷总烃、颗粒物等,中转棚采取密闭形势存储,废气于顶部设置的6.3米高轴流风机处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排放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桶处理后循环使用,少量剩余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罐,拉运至大同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禁止车辆鸣笛。运行期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在基础上加装减振垫、隔声等措施,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统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行期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7月3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大同区含油污泥处理站中转棚项目

(略) (略) 大同区八井子乡八井子村罗家屯西南1772m处

北京 (略)

大庆环润 (略)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北京 (略) (略) 大同区6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站原址改建,原有设备仅设置1台三相离心机,一出现机械故障,就造成生产停顿,无法满足生产负荷需要。因此拟对含油污泥处理站进行改建。改建部分为新增三相离心机1台、在热脱附区东侧新建1座脱水渣土晾晒中转棚。改建后,提高了项目的生产效率,已批复原有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生产处置能力均不发生变动。新增备用三相离心机生产过程中不新增废气、废水、固废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焊接烟尘、车辆尾气主要采取①对易产生扬尘车辆物料严密遮盖,定时洒水;②分段焊接、分段组装。运行期中转棚废气因子包括非*烷总烃、颗粒物等,中转棚采取密闭形势存储,废气于顶部设置的6.3米高轴流风机处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排放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桶处理后循环使用,少量剩余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罐,拉运至大同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禁止车辆鸣笛。运行期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在基础上加装减振垫、隔声等措施,满足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统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行期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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