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
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西路129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西路129号,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6′32.501″,东经113°44′24.201″。项目改扩建后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机箱盒体925万套、小五金、面板、拉手条2000万套、插框456万套、机柜类1.8万套、电池箱类10万套、指纹锁面板类15万套。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9000万元,占地面积41271m2,建筑面积54283m2,设有员工8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每天工作10小时,均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环保措施 (1)焊接、喷砂工序:项目焊接、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厂界外,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的要求。 (2)抛光/打磨工序:项目抛光/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三套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 (3)喷粉工序:项目喷粉房工作时为密闭状态,在喷粉的过程中,未被工件吸附的粉末经各喷粉柜内配套的滤芯式回收装置(滤芯+旋风回收系统)处理,粉末的落在喷粉房底部经回收装置收集后回用,剩余粉尘通过收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 (4)烤粉工序:项目烤粉工序设有集气设施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再分别引至不同套的“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喷漆、烤漆、补漆工序:项目将喷漆、烤漆、补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有集气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再分别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塔+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漆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6)剥漆工序:项目剥漆废气设有集气设施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7)喷胶工序:项目拟将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有集气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引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8)丝印、烘干工序、手动喷粉烤箱:项目拟将丝印、烘干工序、手动喷粉烤箱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每台产污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9)项目厂区有机废气浓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10)燃料燃烧废气:项目燃料燃烧废气可达到《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11)污水站恶臭:项目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标准。 (12)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收集后采用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限值后由管道引至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顶经排气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清洗废水经“混凝反应+中和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砂碳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其中80%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生产,20%浓水经“芬顿反应+混凝反应+斜管沉淀+催化氧化+A2/O+MBR膜”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 (略)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项目湿式打磨用水、粉尘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项目洗版废水、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经收集后暂存在固定式零星废水收集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标准的要求,回用于冲厕。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 3、声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得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西路129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西路129号,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6′32.501″,东经113°44′24.201″。项目改扩建后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机箱盒体925万套、小五金、面板、拉手条2000万套、插框456万套、机柜类1.8万套、电池箱类10万套、指纹锁面板类15万套。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9000万元,占地面积41271m2,建筑面积54283m2,设有员工8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每天工作10小时,均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环保措施 (1)焊接、喷砂工序:项目焊接、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厂界外,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的要求。 (2)抛光/打磨工序:项目抛光/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三套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 (3)喷粉工序:项目喷粉房工作时为密闭状态,在喷粉的过程中,未被工件吸附的粉末经各喷粉柜内配套的滤芯式回收装置(滤芯+旋风回收系统)处理,粉末的落在喷粉房底部经回收装置收集后回用,剩余粉尘通过收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 (4)烤粉工序:项目烤粉工序设有集气设施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再分别引至不同套的“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喷漆、烤漆、补漆工序:项目将喷漆、烤漆、补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有集气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再分别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塔+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漆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6)剥漆工序:项目剥漆废气设有集气设施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7)喷胶工序:项目拟将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有集气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引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8)丝印、烘干工序、手动喷粉烤箱:项目拟将丝印、烘干工序、手动喷粉烤箱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每台产污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9)项目厂区有机废气浓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10)燃料燃烧废气:项目燃料燃烧废气可达到《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11)污水站恶臭:项目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标准。 (12)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收集后采用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限值后由管道引至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顶经排气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清洗废水经“混凝反应+中和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砂碳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其中80%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生产,20%浓水经“芬顿反应+混凝反应+斜管沉淀+催化氧化+A2/O+MBR膜”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 (略)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项目湿式打磨用水、粉尘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项目洗版废水、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经收集后暂存在固定式零星废水收集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标准的要求,回用于冲厕。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 3、声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得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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