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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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黔交建设〔2023〕39号


贵州黔大东清高速 (略) :

**日至18日,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路网中心,贵州 (略) ,项目业主单位贵州黔大东清高速 (略) 及相关参建单位代表参加, (略) 公安 (略) 应急厅,共同对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进行了竣工验收。

本次验收,按交通运输部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成立了竣工验收委员会, (略) 内5位专家组成了2个专家组,对项目工程实体及其管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检查了项目竣工档案资料,**日在贵阳召开了竣工验收总结会。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以及接管养护单位的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作了质量监督报告并宣读了质量鉴定结论,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中心作了造价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并宣读了造价执行情况评估等级;竣工验收委员会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建设各方进行了评议打分,经评议后认为:该项目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绿化等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工程质量优良,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竣工资料齐全,同意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评分规定,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为93.71分,根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

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现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你司,请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建议”抓好落实整改工作,确保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的安全运营。


附件: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pdf


(略) 交通运输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交建设〔2023〕39号


贵州黔大东清高速 (略) :

**日至18日,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路网中心,贵州 (略) ,项目业主单位贵州黔大东清高速 (略) 及相关参建单位代表参加, (略) 公安 (略) 应急厅,共同对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进行了竣工验收。

本次验收,按交通运输部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成立了竣工验收委员会, (略) 内5位专家组成了2个专家组,对项目工程实体及其管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检查了项目竣工档案资料,**日在贵阳召开了竣工验收总结会。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以及接管养护单位的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作了质量监督报告并宣读了质量鉴定结论,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中心作了造价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并宣读了造价执行情况评估等级;竣工验收委员会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建设各方进行了评议打分,经评议后认为:该项目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绿化等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工程质量优良,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竣工资料齐全,同意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评分规定,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为93.71分,根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

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现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你司,请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建议”抓好落实整改工作,确保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的安全运营。


附件: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pdf


(略) 交通运输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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