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赵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 (略)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延长《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赵政函〔2018〕30号)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赵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 (略)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延长《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赵政函〔2018〕30号)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赵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 (略)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延长《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赵政函〔2018〕30号)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赵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 (略)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延长《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赵政函〔2018〕30号)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赵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