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审函光〔2023〕6号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南平富沙建材有限公司环保砖和建筑骨料生产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南环审函光〔2023〕6号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南平富沙建材有限公司环保砖和建筑骨料生产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福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环保砖和建筑骨料生产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环保砖和建筑骨料生产销 (略) (略) 光泽县鸾凤乡双门村佛沙村民小组。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3388.29m2,建筑面积6600m2。建设安装骨料破碎生产线1条,环保砖生产线2条( (略) 政透水砖生产线1条、建筑块生产线1条),水泥预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骨料8万m3、环保砖500万块、水泥预制品3万件。项目总投资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一、 (略)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过程、运输过程环境管理,采取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骨料生产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堆场、骨料堆场采用钢结构封闭厂房,仓顶及卸料点设置喷淋设施,物料表层遮盖;输送皮带采用密闭式运输,物料运输过程间歇性喷水加湿抑制粉尘产生;车间密闭,投料口侧方设置水喷淋,减少粉尘的逸散;水泥筒仓粉尘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表2和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厂区四周设置导流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废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合理进行防渗区域划分,化粪池、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按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堆场、沉淀池、污水收集池等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且具有防雨、防渗、防风、防日晒等功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福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环保砖和建筑骨料生产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环保砖和建筑骨料生产销 (略) (略) 光泽县鸾凤乡双门村佛沙村民小组。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3388.29m2,建筑面积6600m2。建设安装骨料破碎生产线1条,环保砖生产线2条( (略) 政透水砖生产线1条、建筑块生产线1条),水泥预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骨料8万m3、环保砖500万块、水泥预制品3万件。项目总投资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一、 (略)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过程、运输过程环境管理,采取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骨料生产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堆场、骨料堆场采用钢结构封闭厂房,仓顶及卸料点设置喷淋设施,物料表层遮盖;输送皮带采用密闭式运输,物料运输过程间歇性喷水加湿抑制粉尘产生;车间密闭,投料口侧方设置水喷淋,减少粉尘的逸散;水泥筒仓粉尘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表2和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厂区四周设置导流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废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合理进行防渗区域划分,化粪池、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按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堆场、沉淀池、污水收集池等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且具有防雨、防渗、防风、防日晒等功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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