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螺洲车辆段项目拟调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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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螺洲车辆段项目拟调整公示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螺洲车辆段)项目位于仓山区城峰路南侧,已取得规划许可。现申请优化调整如下:1.维修后勤楼:1)原基底面积未计外墙装饰柱,现建筑基底拟由3549.04㎡更正为3588.5㎡;2)二层大厅上空面积多计,地上建筑面积拟由19731.91㎡更正为19440.8㎡;3)A~B轴交14~28轴地下空间面积未计,地下室面积拟由8432.75㎡更正为8922.55㎡。以上调整将总建筑面积由28164.66㎡调整为28363.35㎡。2.盖下室外单体:原规划许可中盖下机房夹层未计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拟由85970.17㎡更正为88020.64㎡。3.调机库及蓄水池:原规划许可地下室夹层A6~1A9轴交AD轴以南未计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拟由2204.53㎡更正为2386.67㎡,总建筑面积由4430.98㎡更正为4613.12㎡。4.室外楼梯:共15部室外楼梯面积多计,建筑面积拟由450㎡更正为133.68㎡,建筑基底拟由450㎡更正为267.44㎡。5.门卫1、2、3:将3个门卫门廊计入基底面积,使其均由32.33㎡更正为37.58㎡。6.其他: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说明,原许可总建筑及地上建筑面积均多累加3246.28平方米,现予以更正。以上调整后,总建筑基底由*.17㎡更正为*.93㎡,总建筑面积由*.11㎡更正为*.81㎡,总地上建筑面积由*.01㎡更正为*.77㎡,总地下室由17827.1㎡更正为18499.04㎡。调整后的规划指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图。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附件: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螺洲车辆段)项目拟调整总平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7日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螺洲车辆段)项目位于仓山区城峰路南侧,已取得规划许可。现申请优化调整如下:1.维修后勤楼:1)原基底面积未计外墙装饰柱,现建筑基底拟由3549.04㎡更正为3588.5㎡;2)二层大厅上空面积多计,地上建筑面积拟由19731.91㎡更正为19440.8㎡;3)A~B轴交14~28轴地下空间面积未计,地下室面积拟由8432.75㎡更正为8922.55㎡。以上调整将总建筑面积由28164.66㎡调整为28363.35㎡。2.盖下室外单体:原规划许可中盖下机房夹层未计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拟由85970.17㎡更正为88020.64㎡。3.调机库及蓄水池:原规划许可地下室夹层A6~1A9轴交AD轴以南未计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拟由2204.53㎡更正为2386.67㎡,总建筑面积由4430.98㎡更正为4613.12㎡。4.室外楼梯:共15部室外楼梯面积多计,建筑面积拟由450㎡更正为133.68㎡,建筑基底拟由450㎡更正为267.44㎡。5.门卫1、2、3:将3个门卫门廊计入基底面积,使其均由32.33㎡更正为37.58㎡。6.其他: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说明,原许可总建筑及地上建筑面积均多累加3246.28平方米,现予以更正。以上调整后,总建筑基底由*.17㎡更正为*.93㎡,总建筑面积由*.11㎡更正为*.81㎡,总地上建筑面积由*.01㎡更正为*.77㎡,总地下室由17827.1㎡更正为18499.04㎡。调整后的规划指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图。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附件: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螺洲车辆段)项目拟调整总平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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