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畲族特色文化旅游上禹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113号
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畲族特色文化旅游上禹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113号
饶信发改字〔2023〕113号
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畲族特色文化旅游上禹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区城管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 (略) 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畲族特色文化旅游上禹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
项目单位: (略) 信州区城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H
法定代表人:徐永军
项目代码:21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四吉村、车头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全长2016.568米,道路红线宽13-21米,道路等级(城市支路),建设时速20公里/小时,路基士石方挖方33669m3,沥青混凝土路面33043㎡,给排水混凝土管3758米、铸铁管4052米。路工程(包括道路平、纵线形、横断面布置、路基、路面、路基处理等)、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给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建筑立面改造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
工程概算投资为6544.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27.54万元,工程其建设它费用654.22万元,预备费用296.21万元,建设期利息466.84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项目的实施请按本批复和《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畲族特色文化旅游上禹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评审意见报告的要求实施。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饶信发改字〔2023〕113号
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畲族特色文化旅游上禹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区城管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 (略) 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畲族特色文化旅游上禹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
项目单位: (略) 信州区城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H
法定代表人:徐永军
项目代码:21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四吉村、车头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全长2016.568米,道路红线宽13-21米,道路等级(城市支路),建设时速20公里/小时,路基士石方挖方33669m3,沥青混凝土路面33043㎡,给排水混凝土管3758米、铸铁管4052米。路工程(包括道路平、纵线形、横断面布置、路基、路面、路基处理等)、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给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建筑立面改造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
工程概算投资为6544.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27.54万元,工程其建设它费用654.22万元,预备费用296.21万元,建设期利息466.84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项目的实施请按本批复和《关于信州区三江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畲族特色文化旅游上禹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评审意见报告的要求实施。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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