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宗地分宗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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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宗地分宗方案》的公示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现将南 (略) 的希望城项目*GB00055宗地土地分宗调整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西乡塘区安阳路15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仓储用地、教育用地。

三、调整理由

根据南 (略)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的相关出让文件,未约定*GB00055宗地不允许分宗,且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将该宗地划分为两个区域并明确各自的指标。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南自然资规〔2023〕1号)的规定,具备独立使用、独立成宗的基本条件,符合分宗的条件和要求。

四、主要调整内容

根据已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净用地面积*.34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7平方米,分宗后,A地块土地面积为20809.55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用地面积819.4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9990.1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6616.01平方米,为出让性质的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其中城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60602.34平方米(占90.97%),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305.02平方米(占0.46%,其中物管用房178.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79.97平方米、消控室47.05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5708.65平方米(占8.57%),容积率3.20,建筑密度24.79%,绿地率35.01%,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自2007年05月22日起算);

B地块土地面积为*.79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用地面积2955.04,防护绿地面积9375.45平方米,立交控制范围面积5695.9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3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6平方米,为出让性质的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其中城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70平方米(占76.5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2053.71平方米(占1.16%,其中社区居家养老用房364.58平方米、党群服务用房365.25平方米、婴幼儿照顾服务用房243.03平方米、物管用房465.98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120.11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20.13平方米、文化活动站250.04平方米、公共厕所60.02平方米、消控室62.40平方米、其他地面构筑物2.17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842.06平方米(占1.61%),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61.74平方米(占0.03%),教育计容建筑面积14972.40平方米(占8.47%),仓储计容建筑面积21521.05平方米(占12.18%),容积率1.15,建筑密度18.28%,绿地率35.00%,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商务金融50年、仓储50年(自2007年5月22日起算)。具体分宗界线详见附图。

分宗后A、B地块必须满足总体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要求,地下空间范围与地上土地面积范围一致,B地块须按商改住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商改住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原规划商业、办公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需在原仓储性质用地范围内,分割出不少于4590平方米用地建设一所9班幼儿园和不少于17010平方米用地建设一所18班小学,幼儿园、小学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调整后项目容积率仍维持1.4不变。项目范围内的规划道路按照已 (略) 按约定与项目同步建设,待项目整体竣工后, (略) 将规划道路及道路所占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二)*GB00055宗地拟分宗A、B地块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宗地分宗调整的相关权利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4日)将有关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座6楼6 (略) 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局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6日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现将南 (略) 的希望城项目*GB00055宗地土地分宗调整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西乡塘区安阳路15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仓储用地、教育用地。

三、调整理由

根据南 (略)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的相关出让文件,未约定*GB00055宗地不允许分宗,且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将该宗地划分为两个区域并明确各自的指标。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国有建设用地分宗合宗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南自然资规〔2023〕1号)的规定,具备独立使用、独立成宗的基本条件,符合分宗的条件和要求。

四、主要调整内容

根据已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净用地面积*.34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7平方米,分宗后,A地块土地面积为20809.55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用地面积819.4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9990.1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6616.01平方米,为出让性质的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其中城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60602.34平方米(占90.97%),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305.02平方米(占0.46%,其中物管用房178.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79.97平方米、消控室47.05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5708.65平方米(占8.57%),容积率3.20,建筑密度24.79%,绿地率35.01%,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自2007年05月22日起算);

B地块土地面积为*.79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用地面积2955.04,防护绿地面积9375.45平方米,立交控制范围面积5695.9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3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6平方米,为出让性质的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其中城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70平方米(占76.5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2053.71平方米(占1.16%,其中社区居家养老用房364.58平方米、党群服务用房365.25平方米、婴幼儿照顾服务用房243.03平方米、物管用房465.98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120.11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20.13平方米、文化活动站250.04平方米、公共厕所60.02平方米、消控室62.40平方米、其他地面构筑物2.17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842.06平方米(占1.61%),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61.74平方米(占0.03%),教育计容建筑面积14972.40平方米(占8.47%),仓储计容建筑面积21521.05平方米(占12.18%),容积率1.15,建筑密度18.28%,绿地率35.00%,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商务金融50年、仓储50年(自2007年5月22日起算)。具体分宗界线详见附图。

分宗后A、B地块必须满足总体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要求,地下空间范围与地上土地面积范围一致,B地块须按商改住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商改住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原规划商业、办公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需在原仓储性质用地范围内,分割出不少于4590平方米用地建设一所9班幼儿园和不少于17010平方米用地建设一所18班小学,幼儿园、小学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调整后项目容积率仍维持1.4不变。项目范围内的规划道路按照已 (略) 按约定与项目同步建设,待项目整体竣工后, (略) 将规划道路及道路所占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二)*GB00055宗地拟分宗A、B地块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宗地分宗调整的相关权利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4日)将有关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座6楼6 (略) 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局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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