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泸西县长润冶炼有限公司2×2.5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2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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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泸西县长润冶炼有限公司2×2.5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23〕85号

泸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泸 (略) 2×2.5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西县云南泸西产业园区(无浪化工片区)规划的三类工业建设用地,拆除原有1台1.25万千伏安硅锰合金半封闭矿热炉(规模为年产2.16万吨硅锰合金)和35kV降压站,新建2台2.55万千伏安的半封闭矿热电炉,同时建设一套余热发电设备(2台15吨/小时余热锅炉+1台6兆瓦发电设备),并配套建设110kV降压站。项目技改实施后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吨硅锰合金。

  二、该项目已经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不属于限制类且符合园区布局规划, (略) 发改委审查通过,并取得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项目投资备案证》(代码:2020-*-31-03-*),总投资8500万元,环保投资1971.92万元。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单位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建设,禁止擅自增加主要生产设备导致产能扩大。严禁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得使用有色金属进行冶炼压延加工。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一号车间矿热炉烟气、出铁口烟气、浇铸烟气收集处理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限值后通过不低于43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系统上料、配料、转运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相关要求限值后通过不低于4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号车间矿热炉烟气、出铁口烟气、浇铸烟气收集处理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限值后通过不低于43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系统上料、配料、转运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相关要求限值后通过不低于40米高排气筒排放;

  完善现有车间、堆场的封闭措施,新建原料堆棚顶部架设轻钢棚盖、四面设置封闭围挡结构并进行洒水降尘,加强各类堆场沉降粉尘的清扫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节约用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收集后和收集后和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用于冲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浇洒。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防渗层厚度、渗透系数等参数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防渗施工应做好相关监理或记录影视资料;加强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设置监测井定期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水质异常,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泸西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

  (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七)做好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处置。水淬渣、除尘灰、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污水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抽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落实满足“三防”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建设,废机油、化验室废物、变压器事故油、废铅蓄电池放置于受纳容器中在暂存间分类堆存,定期交由具有此类危 (略) 进行处理;危废进出、转移应建立完善台账并填写转移联单,相关资料妥善保存。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电磁防护措施,确保本项目配套降压站运行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相应要求。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十)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在本项目设置的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 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区域削减各项措施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根据《报告书》,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氮氧化物101.19吨/年,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削减方案确认意见和红河州生态环境泸西分局有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的意见,本项目主要污染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于云南 (略) 工业大麻花叶加工技改项目剩余未使用削减量31.303吨/年,剩余从云南 (略) 燃煤锅炉改造燃焦炉煤气锅炉项目未使用的削减量162.896吨/年中调配69.887吨/年作为总量来源。

  请你公司认真落实《泸 (略) 2×2.5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技改建设项目主要废气排放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及相关承诺,各项区域削减措施未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

  四、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报告书》要求,制定并完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请泸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7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

泸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泸 (略) 2×2.5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西县云南泸西产业园区(无浪化工片区)规划的三类工业建设用地,拆除原有1台1.25万千伏安硅锰合金半封闭矿热炉(规模为年产2.16万吨硅锰合金)和35kV降压站,新建2台2.55万千伏安的半封闭矿热电炉,同时建设一套余热发电设备(2台15吨/小时余热锅炉+1台6兆瓦发电设备),并配套建设110kV降压站。项目技改实施后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吨硅锰合金。

  二、该项目已经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不属于限制类且符合园区布局规划, (略) 发改委审查通过,并取得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项目投资备案证》(代码:2020-*-31-03-*),总投资8500万元,环保投资1971.92万元。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单位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建设,禁止擅自增加主要生产设备导致产能扩大。严禁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得使用有色金属进行冶炼压延加工。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一号车间矿热炉烟气、出铁口烟气、浇铸烟气收集处理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限值后通过不低于43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系统上料、配料、转运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相关要求限值后通过不低于4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号车间矿热炉烟气、出铁口烟气、浇铸烟气收集处理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限值后通过不低于43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系统上料、配料、转运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相关要求限值后通过不低于40米高排气筒排放;

  完善现有车间、堆场的封闭措施,新建原料堆棚顶部架设轻钢棚盖、四面设置封闭围挡结构并进行洒水降尘,加强各类堆场沉降粉尘的清扫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节约用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收集后和收集后和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用于冲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浇洒。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防渗层厚度、渗透系数等参数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防渗施工应做好相关监理或记录影视资料;加强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设置监测井定期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水质异常,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泸西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

  (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七)做好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处置。水淬渣、除尘灰、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污水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抽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落实满足“三防”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建设,废机油、化验室废物、变压器事故油、废铅蓄电池放置于受纳容器中在暂存间分类堆存,定期交由具有此类危 (略) 进行处理;危废进出、转移应建立完善台账并填写转移联单,相关资料妥善保存。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电磁防护措施,确保本项目配套降压站运行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相应要求。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十)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在本项目设置的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 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区域削减各项措施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根据《报告书》,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氮氧化物101.19吨/年,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削减方案确认意见和红河州生态环境泸西分局有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的意见,本项目主要污染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于云南 (略) 工业大麻花叶加工技改项目剩余未使用削减量31.303吨/年,剩余从云南 (略) 燃煤锅炉改造燃焦炉煤气锅炉项目未使用的削减量162.896吨/年中调配69.887吨/年作为总量来源。

  请你公司认真落实《泸 (略) 2×2.5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技改建设项目主要废气排放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及相关承诺,各项区域削减措施未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

  四、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报告书》要求,制定并完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请泸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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