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
1 | 10万吨含锂废料综合利用与循环再造1.0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材料项目 |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 荆门动力 (略) | (略) (略) | 荆门动力 (略) “10万吨含锂废料综合利用与循环再造1.0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材料项目” 位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内格林美新能源材料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园(格林美三区),其中租赁荆门绿源 (略) “废渣、废泥资源化利用迁建项目”退役后的厂房及其配套用地8201.72m2,并在高压走廊以东征地120亩(其中本次利用其中的26000m2),建设年综合利用10万吨含锂废料(其中三元电池黑粉3万吨、含锂废渣7万吨)生产装置(两条生产线),年可生产电池级碳酸锂1万吨,副产粗制镍钴锰48187t/a,同时配套建设中控、存储、功能、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设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熟化焙烧车间窑系统废气经一级旋风除尘+两级碱喷淋+一级电除尘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锂后处理车间盘干、破碎、筛分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车间含锂废渣破碎、混料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熟化焙烧车间含锂废渣焙烧后破碎、筛分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上述有组织废气中DA001的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所规定的窑炉废气排放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硫酸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DA002、DA003、DA004所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HCl、镍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初期雨水、废气治理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吨袋清洗废水、职工洗澡洗衣废水、利用三元电池黑粉生产线废水、利用含锂废渣生产线滤饼渗滤液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00吨)一类污染物处理单元(调pH、絮凝沉淀)处理后,由车间排放口DW001排出,再与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后续处理单元(脱磷、沉氟、除悬浮物)处理,最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废水总排放口DW002排出。项目车间排放口、总排放口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及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再排入竹皮河。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有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
1 | 10万吨含锂废料综合利用与循环再造1.0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材料项目 |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 荆门动力 (略) | (略) (略) | 荆门动力 (略) “10万吨含锂废料综合利用与循环再造1.0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材料项目” 位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内格林美新能源材料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园(格林美三区),其中租赁荆门绿源 (略) “废渣、废泥资源化利用迁建项目”退役后的厂房及其配套用地8201.72m2,并在高压走廊以东征地120亩(其中本次利用其中的26000m2),建设年综合利用10万吨含锂废料(其中三元电池黑粉3万吨、含锂废渣7万吨)生产装置(两条生产线),年可生产电池级碳酸锂1万吨,副产粗制镍钴锰48187t/a,同时配套建设中控、存储、功能、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设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熟化焙烧车间窑系统废气经一级旋风除尘+两级碱喷淋+一级电除尘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锂后处理车间盘干、破碎、筛分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车间含锂废渣破碎、混料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熟化焙烧车间含锂废渣焙烧后破碎、筛分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上述有组织废气中DA001的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所规定的窑炉废气排放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硫酸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DA002、DA003、DA004所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HCl、镍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初期雨水、废气治理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吨袋清洗废水、职工洗澡洗衣废水、利用三元电池黑粉生产线废水、利用含锂废渣生产线滤饼渗滤液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00吨)一类污染物处理单元(调pH、絮凝沉淀)处理后,由车间排放口DW001排出,再与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后续处理单元(脱磷、沉氟、除悬浮物)处理,最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废水总排放口DW002排出。项目车间排放口、总排放口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及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再排入竹皮河。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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