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24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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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24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7月24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2023年7月24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徐圩港区液体散货泊位区消防通道连接段工程

徐圩港区四区围堤大圆桶驳岸南侧

江苏 (略)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本工程新建一段连接段消防通道,采用钢栈桥结构,长约352米、宽8米,以连接徐圩港区液体散货泊位区应急消防通道及综合管网一期及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26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67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遵守相关生态保护要求,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采集,并应符合《徐圩新区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白名单”制度》(示范区环发〔2020〕42号)要求。

(二)生态污染防治: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55号)等文件,及时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资金核定为4.67万元,用于海洋环境DNA实验室建设、渔业增殖放流等。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7月24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2023年7月24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徐圩港区液体散货泊位区消防通道连接段工程

徐圩港区四区围堤大圆桶驳岸南侧

江苏 (略)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本工程新建一段连接段消防通道,采用钢栈桥结构,长约352米、宽8米,以连接徐圩港区液体散货泊位区应急消防通道及综合管网一期及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26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67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遵守相关生态保护要求,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采集,并应符合《徐圩新区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白名单”制度》(示范区环发〔2020〕42号)要求。

(二)生态污染防治: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55号)等文件,及时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资金核定为4.67万元,用于海洋环境DNA实验室建设、渔业增殖放流等。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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