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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鑫景特玻高强度耐摔玻璃研发和生产线扩建二期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鑫景特玻高强度耐摔玻璃研发和生产线扩建二期
(略) 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http://**_199/jczwgk_*/hjbh_*/ljxqlm_*/ljxqlm_*/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区渝兴广场B5座7楼,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80 | (略) 北碚区水土新城云武路78号(水土园区) | 重庆 (略) | 国药集团重 (略) | 本项目在重庆 (略) 现有厂区内,在已建成的联合厂房一内预留空地上进行建设,建设1条2T/D的高强度耐摔玻璃生产线、1条2.5T/D和3条0.5T/D的高强度耐摔玻璃辅材生产线,并配套建设高强度耐摔玻璃的研发中心和1座综合库,同时根据生产和研发内容建设相应的公辅设施。 | 废气:玻璃生产线原料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玻璃生产线窑炉废气经收集,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玻璃生产线碎玻璃系统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玻璃辅材生产线原料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玻璃辅材生产线窑炉废气经收集,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工艺废气浓度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纯水系统排水排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研发中心玻璃加工废水排入厂区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限值)排入水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竹溪河。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铁杂质、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厂区内现有3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包装材料、铁杂质集中收集定期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耐火材料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产生废玻璃及原料系统、破碎系统除尘器集尘灰集中回收全部回用于生产,炉窑系统除尘器集尘灰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30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本项目在联合厂房一预留用地进行扩建,通过在建筑上采取隔音设计等措施进行治理,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从全厂分析,柴油在储存过程中存在一定泄漏和火灾风险,且风险潜势为I,在采取本评价中提出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后,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可将风险将至最低程度,使项目在建设、营运中的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环境可以接受。 |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编码:2209-*-04-02-*) |
(略) 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http://**_199/jczwgk_*/hjbh_*/ljxqlm_*/ljxqlm_*/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区渝兴广场B5座7楼,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80 | (略) 北碚区水土新城云武路78号(水土园区) | 重庆 (略) | 国药集团重 (略) | 本项目在重庆 (略) 现有厂区内,在已建成的联合厂房一内预留空地上进行建设,建设1条2T/D的高强度耐摔玻璃生产线、1条2.5T/D和3条0.5T/D的高强度耐摔玻璃辅材生产线,并配套建设高强度耐摔玻璃的研发中心和1座综合库,同时根据生产和研发内容建设相应的公辅设施。 | 废气:玻璃生产线原料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玻璃生产线窑炉废气经收集,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玻璃生产线碎玻璃系统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玻璃辅材生产线原料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玻璃辅材生产线窑炉废气经收集,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工艺废气浓度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纯水系统排水排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研发中心玻璃加工废水排入厂区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限值)排入水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竹溪河。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铁杂质、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厂区内现有3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包装材料、铁杂质集中收集定期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耐火材料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产生废玻璃及原料系统、破碎系统除尘器集尘灰集中回收全部回用于生产,炉窑系统除尘器集尘灰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30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本项目在联合厂房一预留用地进行扩建,通过在建筑上采取隔音设计等措施进行治理,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从全厂分析,柴油在储存过程中存在一定泄漏和火灾风险,且风险潜势为I,在采取本评价中提出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后,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可将风险将至最低程度,使项目在建设、营运中的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环境可以接受。 |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编码:220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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