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6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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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6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 (略) 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齐齐哈尔绿水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8号

**日

2

龙沙区隆利废品回收经营部年加工15万吨废钢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9号

**日

3

齐齐哈尔 (略) 年产500吨钢件铸件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10号

**日

附件1、齐齐哈尔绿水 (略) 8号.doc

附件2、龙沙区隆利废品回收经营部 9号.doc

附件3、齐齐哈尔 (略) 10 号.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 (略) 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齐齐哈尔绿水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8号

**日

2

龙沙区隆利废品回收经营部年加工15万吨废钢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9号

**日

3

齐齐哈尔 (略) 年产500吨钢件铸件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10号

**日

附件1、齐齐哈尔绿水 (略) 8号.doc

附件2、龙沙区隆利废品回收经营部 9号.doc

附件3、齐齐哈尔 (略) 10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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