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和泽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粤和泽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广东粤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选 (略) 火炬开发区神农路10号科研楼4~5层(选址区域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30"42.825"",北纬22°33"38.624"")。建设项目在2022年11月30日取得环评批文:中(炬)环建表(2022)0042号。建设项目在2022年12月1号开工建设,在2023年3月27号竣工。2023年3月28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7MR3H*X 。2023年3月28号~2023年8月31号进行调试。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306-L。2023年7月5日,由建设单位广东粤 (略) 、服 (略) (略) 、监测单位江门 (略) 及2名专家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现场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出具了《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且在网站进行了验收报告公示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浓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火炬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治理排放。根据江门 (略) 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厂区内废水排放口中检测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生产废水池收集后 (略) 黄圃食品工 (略) 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制剂实验区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TVOC、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滤芯除尘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排气管引至30米高天面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中非*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实验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0m高排气管限值要求;TVOC暂时没有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不检测。
药品一致性实验区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TVOC、非*烷总烃、氯化氢、*醇、氮氧化物、硫酸雾、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排气管引至30米高天面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中非*烷总烃、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实验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排放限值;*醇、氮氧化物、硫酸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0m高排气管限值要求;TVOC暂时没有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不检测。
液体制剂实验区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TVOC、非*烷总烃、氯化氢、*醇、氮氧化物、硫酸雾、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排气管引至30米高天面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中非*烷总烃、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实验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排放限值;*醇、氮氧化物、硫酸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0m高排气管限值要求;TVOC暂时没有方法标准,本次不检测。
厂界无组织废气*烷总烃、颗粒物、*醇、氮氧化物、硫酸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厂区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附录C 中表C.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有效隔音、减震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根据江门 (略) 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可知,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产生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建设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RO反渗透膜、碳滤罐、砂滤罐、EDI系统内离子交换树脂等废过滤材料、废纸箱、废薄膜等一般性包装废物)交给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机构处理(方乐环保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仓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实验器材、饱和活性炭、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药品、废变色硅胶委托给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略) 环保 (略) )。危险废物厂区内临时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306-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广东粤 (略)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60-*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8月3日。
广东粤 (略)
2023年7月7日
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广东粤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选 (略) 火炬开发区神农路10号科研楼4~5层(选址区域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30"42.825"",北纬22°33"38.624"")。建设项目在2022年11月30日取得环评批文:中(炬)环建表(2022)0042号。建设项目在2022年12月1号开工建设,在2023年3月27号竣工。2023年3月28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7MR3H*X 。2023年3月28号~2023年8月31号进行调试。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306-L。2023年7月5日,由建设单位广东粤 (略) 、服 (略) (略) 、监测单位江门 (略) 及2名专家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现场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出具了《广东粤 (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室装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且在网站进行了验收报告公示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浓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火炬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治理排放。根据江门 (略) 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厂区内废水排放口中检测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生产废水池收集后 (略) 黄圃食品工 (略) 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制剂实验区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TVOC、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滤芯除尘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排气管引至30米高天面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中非*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实验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0m高排气管限值要求;TVOC暂时没有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不检测。
药品一致性实验区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TVOC、非*烷总烃、氯化氢、*醇、氮氧化物、硫酸雾、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排气管引至30米高天面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中非*烷总烃、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实验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排放限值;*醇、氮氧化物、硫酸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0m高排气管限值要求;TVOC暂时没有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不检测。
液体制剂实验区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TVOC、非*烷总烃、氯化氢、*醇、氮氧化物、硫酸雾、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排气管引至30米高天面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中非*烷总烃、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实验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排放限值;*醇、氮氧化物、硫酸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0m高排气管限值要求;TVOC暂时没有方法标准,本次不检测。
厂界无组织废气*烷总烃、颗粒物、*醇、氮氧化物、硫酸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厂区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附录C 中表C.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有效隔音、减震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根据江门 (略) 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可知,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产生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建设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RO反渗透膜、碳滤罐、砂滤罐、EDI系统内离子交换树脂等废过滤材料、废纸箱、废薄膜等一般性包装废物)交给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机构处理(方乐环保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仓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实验器材、饱和活性炭、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药品、废变色硅胶委托给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略) 环保 (略) )。危险废物厂区内临时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306-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广东粤 (略)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60-*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8月3日。
广东粤 (略)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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