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子承建材有限公司麻涌镇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
东莞市子承建材有限公司麻涌镇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子承建材有限公司麻涌镇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东莞市子承建材有限公司麻涌镇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的节能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 (略) (略) 麻涌镇东太村东环路77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1 栋1 层办公楼、1 栋1 层电房、1 栋1 层设备房以及操作室等。通过购置海砂地笼、洗沙水泵和链斗洗沙机等自动化设备,新建1 处*地海砂淡化场。项目总用地面积35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 平方米。达产后预计年产洗砂量约850万吨,年产值51000 万元,工业增加值9400万元。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985.5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805.36万千瓦时。单位产值等价值能耗0.045吨标准煤/万元,洗砂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116千克标准煤/吨。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请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产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有关要求,组织做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并按照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对接有关要 (略)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增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增加比例超过10%、主要能效指标调整超过20%、项目重新立项等情况之一的,你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有效期2年。如未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审查意见超过有效期且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需重新办理节能审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截止日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
项目代码:2306-*-04-01-*。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子承建材有限公司麻涌镇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东莞市子承建材有限公司麻涌镇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的节能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 (略) (略) 麻涌镇东太村东环路77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1 栋1 层办公楼、1 栋1 层电房、1 栋1 层设备房以及操作室等。通过购置海砂地笼、洗沙水泵和链斗洗沙机等自动化设备,新建1 处*地海砂淡化场。项目总用地面积35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 平方米。达产后预计年产洗砂量约850万吨,年产值51000 万元,工业增加值9400万元。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985.5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805.36万千瓦时。单位产值等价值能耗0.045吨标准煤/万元,洗砂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116千克标准煤/吨。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请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产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有关要求,组织做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并按照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对接有关要 (略)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增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增加比例超过10%、主要能效指标调整超过20%、项目重新立项等情况之一的,你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有效期2年。如未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审查意见超过有效期且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需重新办理节能审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截止日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
项目代码:2306-*-04-01-*。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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