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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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队*,根据《 (略) 金台区委办公室 (略) 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 (略) 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宝金办发〔2018〕60号)和《 (略) 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金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宝金政办发〔2020〕1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选聘。

二、选聘人数及聘期

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计划由20人组成,其中公职人员8人,需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12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聘期3年。

三、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执业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社会公共事务,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四、法律顾问职责

(一)参与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提出调研报告或具体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讨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论证;

(四)参与重大决策研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五)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六)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八)参与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九)参与重大事项风险分析与评估;

(十)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7月底以前,在“金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的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8月底以前,凡 (略) 内法学专家、区内执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金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司法局。

(三)遴选。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选聘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特长、现实表现等情况后,择优确定区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员名单。

(四)公示。对区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员审核后,在“金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五)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政府批准。

(六)聘任。区政府与选聘的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受聘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

(二)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工作方式等按照《金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法律顾问服务补贴办法及标准参照《 (略)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办法》执行。

联系人:李晓庆;联系电话:*。

附件:金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略) 金台区司法局

**日

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队*,根据《 (略) 金台区委办公室 (略) 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 (略) 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宝金办发〔2018〕60号)和《 (略) 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金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宝金政办发〔2020〕1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选聘。

二、选聘人数及聘期

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计划由20人组成,其中公职人员8人,需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12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聘期3年。

三、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执业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社会公共事务,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四、法律顾问职责

(一)参与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提出调研报告或具体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讨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论证;

(四)参与重大决策研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五)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六)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八)参与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九)参与重大事项风险分析与评估;

(十)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7月底以前,在“金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的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8月底以前,凡 (略) 内法学专家、区内执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金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司法局。

(三)遴选。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选聘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特长、现实表现等情况后,择优确定区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员名单。

(四)公示。对区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员审核后,在“金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五)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政府批准。

(六)聘任。区政府与选聘的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受聘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

(二)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工作方式等按照《金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法律顾问服务补贴办法及标准参照《 (略)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办法》执行。

联系人:李晓庆;联系电话:*。

附件:金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略) 金台区司法局

**日

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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