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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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城明湖南区工程(二期)隧建段

(略) 鄞州区东部新城东片区

宁波 (略)

本工程盛莫路(文卫路-红梅街段)、中山路(方庄路-规划道路)和文卫路(2号桥-盛莫路、湖茵路-芳草路)为新建段,中山路(方庄路-盛莫路)、盛莫路(文卫路以北)和文卫路(湖茵路-盛梅路)为改建段,此外还包含2号桥北侧河坎新建、规划河道开挖及老河道填埋等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及河道工程、隧道工程、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

经认真审查委托浙江 (略) 编制的“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二期)隧建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属实,并承诺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 施工扬尘: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设置施工围挡,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文明卸载施工材料,加强施工汽车维护及现场运输车辆管理等。 沥青烟气:沥青采用成品沥青混凝土,铺浇应避免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时段。 施工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产生后在空气中迅速扩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水环境: 工程养护水产生量少,大多被吸收或蒸发,一般不会形成明显的地面径流;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废土石方的堆放设置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采用袋装耕植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以防止施工物质的流失,减少对附近水体的影响;钻孔排出的泥浆水导入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作业;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露污染水体,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隔油池隔油,再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隧道口施工实施清污分流,各隧道口施工区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临时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配备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3、施工期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发生;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行为,主要是在靠近居民点路段施工干扰居民休息,针对100m范围内有集中居住区的路段,与施工场地之间应设置临时围护隔声设施,隔声量10dB以上,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噪声影响;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应并认真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在靠近居民点路段施工时,噪声声级高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同时应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加装隔声板等。如的确因工期需要,需在夜间进行,则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告示周围群众;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案,在距离道路较近敏感点各设置临时围屏,以缓减施工噪声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 根据《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二期)隧建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本工程弃方考虑分类消纳,土方及钻渣泥浆拟运至李花桥14号码头、江北区鑫宏/豪城码头;拆除废料、淤泥拟运至宁波 (略) 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5、施工期生态环境: *生生态:道路建设完成后将在两侧恢复绿化植被;水生生态: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采取一围、二疏、三沉淀措施,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与河道保持一定距离,并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及未及时清运的弃方在大风大雨天气要用蓬布遮盖。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环境: 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道路中央分隔带和两侧加强绿化建设;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其他裸露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铺装或硬化,防止扬尘污染,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 (略) 道路绿化带, (略) 道路绿化带清洁;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2、营运工期水环境: 对地表径流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后经雨水管排入附近水体,可大幅降低地表径流对周边水体的影响;本项目营运期管理中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营运期噪声 要求对于中远期超标的现状及在建的保护目标,建设单位需预留一部分费用,根据营运过程中实际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道路沿线应加强绿化措施,如种植行道树,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软土地基处理遗留的路面高程差。以减少汽车刹车、起动产生的声级增加值;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设立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三、其他 1、如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等情况有大的变动,将及时间有关部门申报,并重新编制相应的环评报告报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4日(5日)

· 公示时间:2023-07-28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城明湖南区工程(二期)隧建段

(略) 鄞州区东部新城东片区

宁波 (略)

本工程盛莫路(文卫路-红梅街段)、中山路(方庄路-规划道路)和文卫路(2号桥-盛莫路、湖茵路-芳草路)为新建段,中山路(方庄路-盛莫路)、盛莫路(文卫路以北)和文卫路(湖茵路-盛梅路)为改建段,此外还包含2号桥北侧河坎新建、规划河道开挖及老河道填埋等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及河道工程、隧道工程、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

经认真审查委托浙江 (略) 编制的“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二期)隧建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属实,并承诺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 施工扬尘: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设置施工围挡,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文明卸载施工材料,加强施工汽车维护及现场运输车辆管理等。 沥青烟气:沥青采用成品沥青混凝土,铺浇应避免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目标的时段。 施工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产生后在空气中迅速扩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水环境: 工程养护水产生量少,大多被吸收或蒸发,一般不会形成明显的地面径流;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废土石方的堆放设置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采用袋装耕植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以防止施工物质的流失,减少对附近水体的影响;钻孔排出的泥浆水导入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作业;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露污染水体,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隔油池隔油,再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隧道口施工实施清污分流,各隧道口施工区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临时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配备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3、施工期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发生;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行为,主要是在靠近居民点路段施工干扰居民休息,针对100m范围内有集中居住区的路段,与施工场地之间应设置临时围护隔声设施,隔声量10dB以上,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噪声影响;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应并认真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在靠近居民点路段施工时,噪声声级高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同时应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加装隔声板等。如的确因工期需要,需在夜间进行,则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告示周围群众;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案,在距离道路较近敏感点各设置临时围屏,以缓减施工噪声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 根据《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二期)隧建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本工程弃方考虑分类消纳,土方及钻渣泥浆拟运至李花桥14号码头、江北区鑫宏/豪城码头;拆除废料、淤泥拟运至宁波 (略) 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5、施工期生态环境: *生生态:道路建设完成后将在两侧恢复绿化植被;水生生态: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采取一围、二疏、三沉淀措施,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与河道保持一定距离,并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及未及时清运的弃方在大风大雨天气要用蓬布遮盖。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环境: 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道路中央分隔带和两侧加强绿化建设;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其他裸露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铺装或硬化,防止扬尘污染,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 (略) 道路绿化带, (略) 道路绿化带清洁;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2、营运工期水环境: 对地表径流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后经雨水管排入附近水体,可大幅降低地表径流对周边水体的影响;本项目营运期管理中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营运期噪声 要求对于中远期超标的现状及在建的保护目标,建设单位需预留一部分费用,根据营运过程中实际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道路沿线应加强绿化措施,如种植行道树,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软土地基处理遗留的路面高程差。以减少汽车刹车、起动产生的声级增加值;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设立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三、其他 1、如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等情况有大的变动,将及时间有关部门申报,并重新编制相应的环评报告报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4日(5日)

· 公示时间:2023-07-28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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