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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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县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依安县鼎华 (略) 销售的、来 (略) 龙沙区新六六水产品发商行的冻鱿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依安县鼎华 (略) 销售的、来 (略) 龙沙区新六六水产品发商行的冻鱿鱼(购进日期2023年5月20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依安县鼎华 (略) ,经营者地址:依安县百盈商城二期一楼。

(二)风险控制措施:经 (略) 场监管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依安县鼎华 (略) 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冻鱿鱼10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三)行政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依安县鼎华 (略) 进行了立案调查。依安县鼎华 (略) 经营不合格冻鱿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依安县鼎华 (略) 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8元人民币的减轻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依市监处罚〔2023〕120号)。

二、依安县宝媛果蔬坊销售的、来 (略) 哈达农 (略) 场俞洋蔬菜批发部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依安县宝媛果蔬坊销售的、来 (略) 哈达农 (略) 场俞洋蔬菜批发部的姜(购进日期2023年6月6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噻虫嗪、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依安县宝媛果蔬坊,经营者地址:依安县依安镇西北街清新家园一期B区1号楼1号。

(二)风险控制措施:经 (略) 场监管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依安县宝媛果蔬坊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姜15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三)行政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依安县宝媛果蔬坊进行了立案调查。依安县宝媛果蔬坊经营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依安县宝媛果蔬坊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元人民币的减轻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依市监处罚〔2023〕107号)。

附件:2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县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依安县鼎华 (略) 销售的、来 (略) 龙沙区新六六水产品发商行的冻鱿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依安县鼎华 (略) 销售的、来 (略) 龙沙区新六六水产品发商行的冻鱿鱼(购进日期2023年5月20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依安县鼎华 (略) ,经营者地址:依安县百盈商城二期一楼。

(二)风险控制措施:经 (略) 场监管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依安县鼎华 (略) 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冻鱿鱼10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三)行政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依安县鼎华 (略) 进行了立案调查。依安县鼎华 (略) 经营不合格冻鱿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依安县鼎华 (略) 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8元人民币的减轻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依市监处罚〔2023〕120号)。

二、依安县宝媛果蔬坊销售的、来 (略) 哈达农 (略) 场俞洋蔬菜批发部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依安县宝媛果蔬坊销售的、来 (略) 哈达农 (略) 场俞洋蔬菜批发部的姜(购进日期2023年6月6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噻虫嗪、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依安县宝媛果蔬坊,经营者地址:依安县依安镇西北街清新家园一期B区1号楼1号。

(二)风险控制措施:经 (略) 场监管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依安县宝媛果蔬坊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姜15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三)行政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依安县宝媛果蔬坊进行了立案调查。依安县宝媛果蔬坊经营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依安县宝媛果蔬坊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元人民币的减轻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依市监处罚〔2023〕107号)。

附件:2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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