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1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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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 (略) 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龙沙区喜家德水饺服务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16号

2021年11月 15日

2

齐齐哈 (略) 环境检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17号

2021年11月 15日

3

(略) (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18号

2021年11月 29日

4

龙沙区君隆水泥制品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19号

2021年11月 29日

5

龙沙区利源酒店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20号

2021年11月 29日

6

(略) (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21号

2021年11月 29日

7

(略) (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22号

2021年11月 29日

附件1、龙沙区喜家德水饺服务站 16号.doc

附件2、齐齐哈 (略) 17号.doc

附件3、 (略) 阳光 (略) 18号.doc

附件4、龙沙区君隆水泥制品厂 19号.doc

附件5、龙沙区利源酒店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20号.doc

附件6、 (略) (略) 21号.doc

附件7、 (略) (略) 22号.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 (略) 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龙沙区喜家德水饺服务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16号

2021年11月 15日

2

齐齐哈 (略) 环境检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17号

2021年11月 15日

3

(略) (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18号

2021年11月 29日

4

龙沙区君隆水泥制品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19号

2021年11月 29日

5

龙沙区利源酒店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20号

2021年11月 29日

6

(略) (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21号

2021年11月 29日

7

(略) (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1〕22号

2021年11月 29日

附件1、龙沙区喜家德水饺服务站 16号.doc

附件2、齐齐哈 (略) 17号.doc

附件3、 (略) 阳光 (略) 18号.doc

附件4、龙沙区君隆水泥制品厂 19号.doc

附件5、龙沙区利源酒店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20号.doc

附件6、 (略) (略) 21号.doc

附件7、 (略) (略) 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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