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3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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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3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 (略) 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略) (略) 锅炉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1号

2022年3月25日

2

齐齐哈尔 (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2号

2022年3月25日

3

(略) 核酸检测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3号

2022年3月25日

4

(略) 第三十四中学南苑校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4号

2022年3月25日

5

(略) 阳光 (略) 义齿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5号

2022年3月25日

6

齐齐哈尔奇 (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6号

2022年3 月28日

7

黑龙 (略) 新增燃气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7号

2022年3 月28日

附件1、 (略) (略) 1号.doc

附件2、齐齐哈尔 (略) 02号.doc

附件3、 (略) 核酸检测基地03号.doc

附件4、三十四中 04号.doc

附件5、 (略) 阳光 (略) 05号.doc

附件6、齐齐哈尔奇 (略) 06号.doc

附件7、北大仓07号.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 (略) 龙沙区水师公路999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略) (略) 锅炉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1号

2022年3月25日

2

齐齐哈尔 (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2号

2022年3月25日

3

(略) 核酸检测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3号

2022年3月25日

4

(略) 第三十四中学南苑校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4号

2022年3月25日

5

(略) 阳光 (略) 义齿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5号

2022年3月25日

6

齐齐哈尔奇 (略)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6号

2022年3 月28日

7

黑龙 (略) 新增燃气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齐龙环行审〔2022〕07号

2022年3 月28日

附件1、 (略) (略) 1号.doc

附件2、齐齐哈尔 (略) 02号.doc

附件3、 (略) 核酸检测基地03号.doc

附件4、三十四中 04号.doc

附件5、 (略) 阳光 (略) 05号.doc

附件6、齐齐哈尔奇 (略) 06号.doc

附件7、北大仓0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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