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黄江硕锐精密电子厂建设项目
东莞市黄江硕锐精密电子厂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黄江硕锐精密电子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康阳二街22号104室 |
建设单位 | (略) 黄江硕锐精密电子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德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黄江硕锐精密电子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黄江镇康阳二街22号104室(东经114°2′4.810″,北纬22°54′45.611″),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700 m2,建筑面积700 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无线自拍杆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无线自拍杆140.16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混料、碎料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 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及时向进行环保验收,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
公示时间 | 2023-07-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黄江硕锐精密电子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康阳二街22号104室 |
建设单位 | (略) 黄江硕锐精密电子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德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黄江硕锐精密电子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黄江镇康阳二街22号104室(东经114°2′4.810″,北纬22°54′45.611″),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700 m2,建筑面积700 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无线自拍杆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无线自拍杆140.16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混料、碎料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 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及时向进行环保验收,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
公示时间 | 2023-07-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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