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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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效率,按照《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永农字〔2023〕84号)要求, (略) 农业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及所在村、镇推荐, (略) 范围内围绕粮食、果树种植等产业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数量

   (略) 范围内遴选160户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其中粮食、果树各80户)。

  三、遴选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农技推广能力较强、乐于助人;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能够做到“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至少能带动5-10个农户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

  3.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选用;

  4.农民技术员、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农民职业技能证书获得者优先选用。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扶持政策与义务

  1.统一制作科技示范主体标牌,发放给科技示范主体,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悬挂或张贴;

  2.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优先参加科技培训和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3.科技示范主体须带头学习使用新技术、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项目评价工作。

  五、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申报程序

  1.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所在村、镇(街道)审核推荐,报农业农村局复核备案;

  2.申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需填写《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

  3.农业农村局负责资料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示范资格。复核无误后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无异议以后,农业农村局将给入选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备案挂牌。

  七、管理措施

  1、由农业农村局遴选确定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示范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实训等工作,确保示范主体承担的技术示范任务落实到位。

  2、示范主体要按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种植,服从管理,并及时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3、示范主体不服从农业农村局、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指导,多次不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取消示范资格。

  八、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7月28日-8月5日。

  申报地点: (略) 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咨询电话:0359-*

   附件:1.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docx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xls

  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效率,按照《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永农字〔2023〕84号)要求, (略) 农业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及所在村、镇推荐, (略) 范围内围绕粮食、果树种植等产业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数量

   (略) 范围内遴选160户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其中粮食、果树各80户)。

  三、遴选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农技推广能力较强、乐于助人;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能够做到“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至少能带动5-10个农户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

  3.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选用;

  4.农民技术员、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农民职业技能证书获得者优先选用。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扶持政策与义务

  1.统一制作科技示范主体标牌,发放给科技示范主体,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悬挂或张贴;

  2.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优先参加科技培训和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3.科技示范主体须带头学习使用新技术、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项目评价工作。

  五、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申报程序

  1.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所在村、镇(街道)审核推荐,报农业农村局复核备案;

  2.申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需填写《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

  3.农业农村局负责资料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示范资格。复核无误后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无异议以后,农业农村局将给入选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备案挂牌。

  七、管理措施

  1、由农业农村局遴选确定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示范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实训等工作,确保示范主体承担的技术示范任务落实到位。

  2、示范主体要按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种植,服从管理,并及时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3、示范主体不服从农业农村局、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指导,多次不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取消示范资格。

  八、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7月28日-8月5日。

  申报地点: (略) 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咨询电话:0359-*

   附件:1.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docx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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