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功能性硅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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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功能性硅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 (略) 年产10万吨功能性硅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八师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2号化工园区内,新建1条10万吨硅氧烷生产线及3条下游深加工产品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10万元,占总投资的13.9%。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单体装置合成工序废气经“陶瓷滤芯过滤+水洗除尘”处理;气相白炭黑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喷淋+水洗+碱洗”处理;颗粒物、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深加工硅油装置废气经“冷凝+吸附”处理,非*烷总烃、*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水洗塔废气经“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处理。非*烷总烃、*醇、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焚烧装置废气经“SNCR脱硝+半急冷塔+布袋除尘器+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醇、氯*烷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焚烧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全密封+负压收集+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加强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不超过5.728吨/年、6吨/年、12吨/年、53.6224吨/年。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盐酸解析深脱废水,氯*烷碱洗塔废水,硫酸尾气洗涤废水,单体合成、精馏、转化废水,白炭黑工序废水,高沸硅油、低沸硅油、含氢硅油、二*水解、深加工硅油废水,有机废气焚烧尾气碱洗废水,水洗塔废水,循环水站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高浓废水预处理(混凝沉淀+隔油气浮+蒸发)+混凝沉淀+水解酸化+HBF系统+混凝气浮+多介质过滤+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部分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剩余部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埋地液体物料管道、生产污水井、污水池、地下罐/槽、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化学品库、储罐区、氯*烷合成、单体合成、单体精馏、单体转化装置、二*水解、氯化氢回收框架地面区域、事故油池底板及壁板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依托下桥子村、地下水下游、项目区内共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周边、罐区、厂区北侧共设置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水洗塔、水洗塔冷却器、冷凝冷却器堵塞残渣,废氯化锌催化剂,废硫酸,流化反应后触体,洗涤塔分离渣浆水解物,转化釜釜残物,单体转化废油,高沸裂解残物,废三正*胺催化剂,盐酸储槽絮状废固体,板框过滤机滤渣及废滤芯,固定床反应器废催化剂,过滤器滤渣及废滤芯,废白土催化剂,废树脂,焚烧残渣、干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试验废液,过期试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危险废物贮存库四周设置导流槽。安装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氢气管道采用带惰性气体的管件保护套管输送;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事故状态下,泄漏料液收集至备用储罐,事故废水排至应急事故池,经调蓄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对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焚烧、深加工装置、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装置废气排气筒口、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等关键环节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八)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我局委托第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 (略) 年产10万吨功能性硅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八师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2号化工园区内,新建1条10万吨硅氧烷生产线及3条下游深加工产品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10万元,占总投资的13.9%。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单体装置合成工序废气经“陶瓷滤芯过滤+水洗除尘”处理;气相白炭黑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喷淋+水洗+碱洗”处理;颗粒物、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深加工硅油装置废气经“冷凝+吸附”处理,非*烷总烃、*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水洗塔废气经“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处理。非*烷总烃、*醇、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焚烧装置废气经“SNCR脱硝+半急冷塔+布袋除尘器+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醇、氯*烷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焚烧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全密封+负压收集+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加强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不超过5.728吨/年、6吨/年、12吨/年、53.6224吨/年。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盐酸解析深脱废水,氯*烷碱洗塔废水,硫酸尾气洗涤废水,单体合成、精馏、转化废水,白炭黑工序废水,高沸硅油、低沸硅油、含氢硅油、二*水解、深加工硅油废水,有机废气焚烧尾气碱洗废水,水洗塔废水,循环水站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高浓废水预处理(混凝沉淀+隔油气浮+蒸发)+混凝沉淀+水解酸化+HBF系统+混凝气浮+多介质过滤+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部分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剩余部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埋地液体物料管道、生产污水井、污水池、地下罐/槽、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化学品库、储罐区、氯*烷合成、单体合成、单体精馏、单体转化装置、二*水解、氯化氢回收框架地面区域、事故油池底板及壁板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依托下桥子村、地下水下游、项目区内共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周边、罐区、厂区北侧共设置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水洗塔、水洗塔冷却器、冷凝冷却器堵塞残渣,废氯化锌催化剂,废硫酸,流化反应后触体,洗涤塔分离渣浆水解物,转化釜釜残物,单体转化废油,高沸裂解残物,废三正*胺催化剂,盐酸储槽絮状废固体,板框过滤机滤渣及废滤芯,固定床反应器废催化剂,过滤器滤渣及废滤芯,废白土催化剂,废树脂,焚烧残渣、干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试验废液,过期试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危险废物贮存库四周设置导流槽。安装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氢气管道采用带惰性气体的管件保护套管输送;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事故状态下,泄漏料液收集至备用储罐,事故废水排至应急事故池,经调蓄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对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焚烧、深加工装置、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装置废气排气筒口、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等关键环节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八)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我局委托第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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